济源市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发展历程
济源市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几乎每十年就有一个新的台阶,大体可概括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初步恢复、巩固提升、深入推进和改革创新四个阶段。三十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概念表述不断深化,法规文件不断完善,建设维度不断拓展,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惩治力度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初步恢复阶段(1978-1987 年)
随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当时的中国百废待举,百业待兴。十年“文革”,党纪国法遭到破坏,民主集中制被践踏,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极不正常,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复存在。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提出五年内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决定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建立从中央到基层支部完整系统的纪律检查机构,并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新的任务和重大责任。根据党的十二大决定和党章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1984年,县委出台《关于我县纪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意见》(济发[1984] 29 号),对健全全县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作出安排。《意见》规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配18 人,设常委7人,其中书记1 人,书记2 人。内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党风党纪教育科、信访科、检查科。各科室配正副职各一人(相当于正副局级)。副书记和常委按县委正副部长级政治待遇。打经办(相当于局级单位)编制15 人,配主任1 人,副主任2人,为县委常设机构,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代管。同时,《意见》规定,乡、镇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直党委建立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直局委中,公安、法院、教育、卫生等18 个单位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其他委局一律设纪检组;六个党委厂矿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纪检检查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范围以及各级纪检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1987年,为适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党风党纪教育科”改为“案件审理科”。这一阶段,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遵照党中央提出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从过去把主要精力用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转到现在着重抓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上来”这一指示,县纪委始终把整顿党风、严肃党纪作为纪检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一手抓惩处,一手抓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统一思想认识。根据党中央、省、地委关于全党抓党风的指示,县委立即作出四条规定院一是《关于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带头端正党风的十条规定》;二是《关于建立党风责任制的决定》;三是《关于我县纪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意见》;四是《关于定期进行党风大检查的意见》。文件下发后,全县自上而下,配齐了纪检干部,上至县纪委,下至每个支部,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纪检工作体系,出现了布置工作讲党风,检查工作问党风,各级党委抓党风的可喜局面。
查办大案要案。将查办案件作为端正党风的突破口,先后查处了私分抢占军转楼、弄虚作假搞农转非、倒卖钢铁等一批大案要案。截至1984 年底,上级要结果的32 起大案,全部结案上报,其它近300 起违纪案件也得到了处理,其中受法律制裁的14 人,受党政纪处分的76 人。这些案件的查处,为端正党风打开了局面,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县经济振兴。
开展党性教育。这一时期,中央曾用三年半的时间在全国开展整党工作。整党工作主要是从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等四个方面,分期分批进行,每期都有不同的重点。第一期和第二期整党的基本任务都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第二期整党的重点是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增强党性、加强纪律。对农村整党的要求是努力提高党员对党的根本宗旨的认识,加深认识党在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经济的各项政策,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县纪委结合中央精神和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性教育工作院一是集中轮训,以会代训,上好党课,向党员进行党的宗旨、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全县各级党组织共轮训12087名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的73%。县委党校还为基层党支部培养党课教员279 名。二是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生动具体的党纪教育。把查处的典型案件采取发通报、召开处理大会、进行案件剖析、广播、展览等形式,弃恶扬善;同时,大力表扬那些模范遵守党纪、带头端正党风的先进组织和好党员,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及组织、政法、工青妇等部门共表彰各类先进典型二万多人,通报处理各种案件25 起。三是进行针对性教育,针对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风状况,及时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改变了过去党员教育空对空、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弊端。四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富有成效。在县委带动下,基层党组织普遍建立了党员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课教育制度等,加强了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转变领导作风。1980 年2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该准则在十二个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作了规定。这十二个方面几乎都涉及到党风建设问题,主要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守党纪、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讲真话、言行一致等。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县委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严格纪律,制定”五带头”、”四不准”,即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带头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带头深入基层,认真转变作风;带头打破关系网,不搞亲亲疏疏。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拉关系;不准走后门开后门;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这些规定都以县委文件下发每个支部,要求广大党员、群众监督执行。经过连续几年的积极努力,各级机关的作风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机关干部上山下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服务的良好风气逐步形成。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巩固提升阶段(1988-1996 年)
1988 年,济源撤县建市,不仅经济社会发展释放了活力,党风廉政建设也从这一年开始,在前十年初步恢复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求进、求实求效,取得明显突破,经受住了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
服务中心工作。始终把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作为统一纪检队伍思想的重要任务来抓,把纪检工作紧密地与市委中心工作统一起来,明确了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既要成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又要成为支持保护改革、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1988年,市纪委首次提出把发展生产力作为衡量党风状况好坏的一个重要内容,指出要在继续重视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方面问题的同时,把各乡、局、委对年初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和市委、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检查的一个重点,使纪检工作与中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与改革及各项业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助手,成为促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改革、发展生产力的一个动力,克服了过去纪检工作和各项生产业务工作”两张皮”的做法。同时,全市各级纪委都分别建立了企业改革联系点,纪委干部通过积极参与改革、熟悉改革,与搞经济工作的同志交朋友,既增强了相互之间的理解,又及时避免和减少了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偏差。1991 年,市委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后,市纪委围绕如何支持保护改革,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发挥保驾护航作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支持保护改革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分析了我市企业党风和廉政建设的状况;阐明了纪检工作支持保护改革,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纪检工作如何保证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针对实际,制定了十二条政策界限;同时还围绕企业信访工作制定了处理信访案件的五条原则、五种处理方法;围绕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和业务交往中招待费用开支上制定了坚持“一个区别”和“四条原则”的规定;围绕企业涉及改革和经济政策的案件制定了“五看”的处理方法,以及立案查处企业的案件一般应注意的三种工作方法。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后,围绕如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研讨会议,出台了《农村党风和廉政建设研讨会议纪要》,为市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严格教育监督。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通过教育弘扬正气,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觉悟。1990 年,主要开展了“三项教育”。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主要是加强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党规党纪方面的教育。二是注重抓倾向性教育。这一年,市纪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党风党纪状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对一些带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全市范围的集中整顿。三是恰当地运用反面教材进行教育。注意把教育与办案结合起来,通过典型案件的分析,及时通报各级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针对性的整顿,树立了正气,打击了歪风。1991 年,除了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的思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外,主要集中抓了《党章》、《准则》和中纪委颁布的十个条例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规范教育。同时,采用编印《通报》、《纪检信息》、《党风党纪教育》等形式,表彰和宣传先进,批评和鞭策落后,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防微杜渐教育。1995-1996 年,为检验学习效果,推动党纪条规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连续两年开展了反腐倡廉知识测试,市纪委统一命题,由乡局组织对股级以上干部和直接从事执收执罚、人财物管理的人员以及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知识测试,市纪委集中全市116 个一级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抽测,全市党员干部参试达226090余名,参试率达98%,收到了良好效果。
严肃查办案件。把严肃查办案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的一个中心环节和纪委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1988 年-1990年,共查处的各类违纪案件8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0 人。1991 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力度,实行了查案目标责任制,建立了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增强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主动查办案件的责任感,形成了办案整体合力,突破了一批疑难案件,取得明显成效。仅1991 年一年,查办案件85 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1 人,均超过了前三年总和。1995 年,查办案件达到109 起,查处大案要案11 起,给予党政纪处分97人,挽回经济损失102万元。
狠抓廉洁自律。1994 年,中纪委下发《关于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正确执行“新五条规定”和正确处理违反“新五条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政策界限。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市委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27 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730 余名正副科级干部和1999 名正副股级干部分别按照规定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进行了自查自纠,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重点狠抓了“房子”、“车子”、“吃喝玩乐”三个方面院一是开展清房工作。本着“积极稳妥、逐级负责、强化监督、力求实效”的原则,按照澄清底子、自我申报、自查自纠、组织核查、重点核实等步骤,市纪委负责对全市各级干部住房情况进行了核查,市直九个系统及一级机构党组织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股级及股级以下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共核查一级机构138 个,乡科级干部848名,发现违纪线索及问题10 余类,涉及20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97 人,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组织处理。二是规范公车管理。建立了《更换、购买小汽车申报制度》,出台了《关于对集团单位购买小汽车加强控购管理的规定》等八项规定。
同时,严把审批关口,及时处理违规购车问题,对群众举报的有关违反规定购买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处理。三是制止公款吃喝玩乐。下发《关于遏制用公款吃喝玩乐的通知》(济纪[1996] 7号),要求全市各单位做好1995 年以来本单位的吃喝招待费用登记工作,并从清理”小金库”入手,对公款吃喝、出国境及国内旅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全市绝大多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待费用平均下降23.7%。
纠正不正之风。抓住带普遍性的不正之风狠抓整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严重影响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狠抓整顿,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实行开门整风,取得良好效果。1990 年,制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集中解决五类问题,即反对个人主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和全局观念;反对以权谋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粗暴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正确行使管理与执法权;严禁以言代法,以言代替政策,确保政令统一。同时,提出深入整顿行业不正之风的四项任务,即治理“三乱”,清理“小金库”,反对以权谋私,纠正用公车送子女上学。同时提出整顿机关作风的三项任务,即反对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反对本位主义,克服软弱涣散状态。在1996 年进行的“小金库”清理工作中,检查资金近2亿元,发现违规违纪资金3451 万元,占检查资金总额的20%,处罚款77万元;在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中,取消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企业资质31 家,降低资质3家,审计基层工程决算55 项,涉及金额5759 万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查处。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阶段(1997-2006 年)
1997 年,济源市升格为省辖市,这在济源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济源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借力发展、乘势而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长足进步,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等各方面工作全面发展,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了新的发展阶段。
机构设置不断健全。1997 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廉洁自律和反腐纠风工作,成立了“济源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济源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分别属市委、市政府序列,设在市纪委。同时,增设“市纪委干部室”和“市纪委综合调研室”。200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济发[2001] 24 号)文件精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中共济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济源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自此,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监察两种职能。《方案》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院办公室、干部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信访室、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室(调查研究室)、案件管理室,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市纪委常设机构。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为市纪委常设机构。2003年,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强化行政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济源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对内称行政效能监察室)。
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1997-1999 年,廉洁自律工作以清理纠正通讯工具、制止公款吃喝玩乐、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等为重点。三年间,共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移动电话424 部,住宅电话1030 部,BP 机879 部,收回作价款40 余万元。同时,通过进一步制定政策规定,加强督促检查,严查违纪典型,严格审批制度,建立专门档案,使全市党政机关通讯工具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有效地消除了“耳边腐败”现象。制止公款吃喝玩乐方面,1998 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来客定点接待、招待费定期申报和招待费财务单列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三年来,全市招待费用年均下降25%。
1999 年,还开展了以同学会、同乡会、战友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吃喝玩乐问题专项检查,共检查车辆84 台次,宴席60 余桌,对参与吃喝的16 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清房”工作方面,采取分片包村、责任到人方式,逐单位、逐村、逐户督促违规违纪建房户接受处理,共清退多占住房256套,停建独宅小院335 处,收缴违纪金额108 万元。2001 年-2006 年,廉洁自律工作以清理整顿小汽车、清理领导干部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等为重点。重申“任何单位不准制售、购买使用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赠送有价证券”的规定,并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市管领导干部逐人填报了《1997年以来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自查登记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纠风和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狠抓了”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的落实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药品价格和原来相比降低10%,总降药价300 余万元;加大对伪劣假药查处力度,共查出伪劣假药11 个品种,价值1.8 万元,取消无证经营户5 家,有力地净化了医药市场环境。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情况,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重申了上级规定取消的52 项收费项目,继续坚持实行”一卡、一证、三统一、五不准、一坚持”的收费管理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组织农减办、物价局、教体局等单位对全市168 所中小学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处乱收费18 万元,退还单位及学生金额2.8万元,停招择校生89 人,直接减轻农民负担182万元。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力度,及时召开公安、交警、交通等涉路单位协调会,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坚持每月一至三次上路查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市属重点企业加强管理的意见》,继续在市属18 家重点企业实行”宁静工作日”制度,规定任何职能部门不能在”宁静工作日”内随意到企业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有关职能部门实行进企业收费填写登记卡制度;严查企业“四乱”案件,以办案来促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查办案件实现新突破。1997 年-1999 年,重点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三年来,共查处案件327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1 人。2001 年-2006 年,重点查处经济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社会“四乱”案件、损坏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稳定的案件,共查处案件677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58 人。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采取巡回指导、协助办案等方法加大指导基层办案工作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纪执法部门的协同办案工作,搞好分工与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了查办大案要案的合力。注意剖析典型案例,选择有震慑性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报道,把案件查处与预防、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查办案件的整体效果。
源头防腐取得新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大幅度消减了审批事项,涉及32 个部门,对原有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2300多项审批项目逐条进行清理,保留审批项目150 项,取消收费项目5 个,降低收费标准28 个,为经营户减轻负担350 余万元。2002年9月,成立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信息中心,累计受理各类审批项目10000 余件,全部按期办理结束,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初步实现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积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部门预算工作进展顺利,全市所有预算单位都按照要求编制了部门预算。继续
推行“三分离”管理制度,使“收支两条线”规定得到全面落实。继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效益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认真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拨缴程序,取消征收单位的各种收入过渡账户,保证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增加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有效地遏制了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实行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盘活土地资产1269 万元。
四、党风廉政建设的改革创新阶段(2007年以来)
2007 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另一方面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全面改革创新阶段。
突出站为全局,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转方式调结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公车私用、涉嫌赌博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通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遵规守纪的自觉性。2012年底,全市16个镇(街道)、31 个局委共取消各类团拜会、座谈会、单位聚餐等预定宴请活动83 场次,节约资金150 余万元。奢侈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二是优化发展环境。从2007 年开始,连续七年开展“一创双优”教育活动,一年一个主题。2012 年以“强力推进项目落地,加快三化协调发展”为主题,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开展重点督导,抽调4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立10 个督导组分赴54 个市重点建设项目,现场督导280 余次,解决项目审批慢、落地难、开工难等问题130 余个。持续整顿工作纪律,先后组织8 次机关纪律大检查,累计通报批评23 个单位,行政问责56 人,效能告诫14 人,做出书面检查30 人。切实加强效能问责,集中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共查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效能低下、参与闹事等损害发展环境案件76 起,移送司法机关3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2 人。对领导批示快速反应,直接或联合政法机关先后查处围堵克井镇政府大门、围堵新柿槟花园建设工地、围堵富士康B 区大门等封门堵路、阻工扰工案(事)件160 多起,打击处理98 人,打掉涉恶团伙2 个,刑事拘留50 人,行政处理35 人,阻工扰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深化干部作风评议,坚持一年两次对干部作风建设进行民主评议,注重在结果运用上动真碰硬,对2011 年度干部作风评议分类排名后三位的9 个“一级单位”媒体公开曝光,取消其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对评议分类排名后三位的9个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维护了评议的严肃性,提升了评议的权威性。通过“一创双优”活动的开展,推动我市54个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生产,特别是富士康、中煤科工等一批大项目的落地开工,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经济下行情况下,我市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超出预期。三是服务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加强对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顺利推进。截至2012 年底,全市已开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27 个、建成5 个,累计完成投资14.2 亿元,入住居民2.3万余人。
践行执纪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在全面实行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基础上,2012 年,又将全市1695 个财务独立的居民组集体”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范畴,并在全省率先出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六项制度”(公开承诺制度、述职评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大力规范村(居)监委会工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整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增强。一年来,全市各村务(居)监督委员会共监督村级重大事项3381 件(次),审核农村集体资金853 万元,审核不规范票据267 张,拒付不合理开支35 万元,化解矛盾纠纷968 件。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活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违规调整容积率、城乡违法建设项目等进行纠正处理,追缴违规资金655.8 万元;对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追缴入库土地出让金2.9 亿元;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纠正处理户型面积超标、收入住房条件不符等2543 户,收缴入库违规资金4521.9 万元,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对公务用车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纠正处理违规车辆201台,其中拍卖66 台,收回资金190.5万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全面开展支农惠农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资金10.25 亿元,查处挪用、冒领、滞留等违规违纪案件11 起,党政纪处分11 人,纠正违规资金5500万元;扎实开展新农合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追缴并返还新农合账户资金81.11 万元;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全面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五项机制,仅2012 年受理群众来信363 件,接待来访214 人次,设身处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219 项,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积极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市排查出的11 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问题设立台账,并报省纪委备案。严格落实基层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定出台《济源市“三要”件“三色”督办暂行办法》和《济源市纪检监察信访问题约谈实施办法》,建立纪检监察信访问题约谈制度和督办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信访工作领导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强化教育监督,促进廉洁自律。一是持续加强廉政教育。积极开展“清风济源廉洁节日”、“清风伴我行”、“党纪法规教育月”等专题教育活动,持续举办“廉政教育月末大讲堂”,邀请中纪委、省纪委的领导和专家定期进行反腐倡廉形势任务专题讲座;持续向全市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012 年以来累计发送15 万人次,保证廉政教育无处不在、入脑入心;新建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已有上万名党员干部和中小学生进行参观学习,实现了反腐倡廉教育的阵地化和经常化;坚持”一把手”上廉政党课、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市委书记何雄、市长王宇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为全市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在全市上下营造了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二是着力加强制度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一岗双责”等制度,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出台《济源市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明确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审批和执法等六项工作,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针对公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工作制度,影响工作效能和执行力的现象,制定出台《济源市公务人员效能告诫办法》,加大问责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出台《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求拟提拔的市管干部在公示期间必须参加廉政法规、法律知识测试,考试不合格的暂缓提拔,以“硬”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党政纪法规学习,提高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着力完善市、镇、村“三级”党务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建立了例行公开、业务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设了济源市党务政务公开网,提升了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探索实行领导公开承诺制度,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领导和重点执法执纪部门负责人定期在《济源日报》、济源电视台,向全市人民报告工作、承诺所办事项,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政务微博广场”,开办“在线访谈”、《效能监察热线》等栏目,实施网络问政,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去年以来,《效能监察热线》节目共直播82期,接受群众反映问题372 个,解决问题354 个,解决率95%。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源头防腐。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两转两提”,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取消、合并行政审批36 项,全面执行联合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二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2012 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项目416 项,交易总额14.34 亿元,增收节支1.22 亿元。三是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按照全面覆盖、有序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网络体系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基本形成了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四是大力推行“公务灶”制度。全市已有32 个市直单位和镇办建起了“公务灶”,有效减少了招待费支出。2012 年8 月份以来,累计节约经费900 余万元,接待费用同比下降30%。五是率先建立“清风民生网”。按照”顶层设计、整合资源、突出民生、体现特色”的网络定位,探索运用“制度+科技”防腐理念,率先在全省建立市、镇、村三级网络公开监管体系”清风民生网”,32个涉农、涉民生部门的117 项涉民生事务实现网络公开,提升了基层民主监督科技化水平。
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把执纪办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实行机关办案与目标绩效工作联动考核、基层办案工作“一票否决”和优质案件激励引导“三项”机制,充分激发办案内在活力,提升办案水平。2012 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5 件,新立案148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9 人,
其中处分县处级干部4 人,乡科级干部11 人;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50 人,其中开除党籍18 人,移送司法机关4 人。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在全市“一创双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对一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极大地警示了广大党员干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应。
狠抓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一是重学习提素质。坚持把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素质、规范执纪、端正作风、树立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举办职业道德、法纪讲堂、办案条规百日集中学习提升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电视大赛等系列活动,着力提升干部的政治理论、执纪能力等综合素质。二是建制度促规范。修订和出台《中共济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创新工作机制的办法》《纪检监察干部职业操守》《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制度,从政治、学习、作风、办案、保密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严加管理,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增强内在素质,塑造良好形象。三是抓班子带队伍。在“提升素质、规范执纪、端正作风、树立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中,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坚持“三个带头”,即带头自学、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开展调查研究,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拉高标杆,提升认识,增强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
(济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