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1979年至2012年济源市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历程

来源:《新时期济源党史专题资料选编》
时间:2014-04-09 16:48

忠实履行法律职责

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1979年至2012年济源市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历程

 

济源市人民法院现有干警111 人,班子成员6 人。具有法官资格的46 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41.41%。济源市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装备科、研究室、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刑庭、立案庭、第一中心法庭、第二中心法庭、第三中心法庭、第四中心法庭等16 个机构。34 年来,济源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与行动上始终不渝地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地方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牢记使命,忠诚履职,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济源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79年至1989 年法院工作

1979 年至1989 年间,济源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七中全会、党的十二大、十三大会议精神,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开展保护“两户一体”权益活动;开展理想和纪律教育及整党工作,开展两个文明建设、整纪杀风,旗帜鲜明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定不移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开展“巡回办案”;开展“两清”活动,为济源的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

(一)审判工作

1979 7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自1980 1 1 日起施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我国重要的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认真学习两法、正确用好两法、按照两法规定办事、以两法为武器,狠狠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保护人民,教育群众,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着从快从严的精神,随来随办,及时审理。在审判活动中,按照诉讼法规定开展了公开审判,执行了陪审、辩护、合议等

诉讼原则和制度,保障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在定罪、量刑时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彻底查清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后才判处。

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是我国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的重要表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两个《决定》公布后,市法院共审理经济犯罪案7 16 人,其中贪污4 件,投机倒把3 件。在民事审判中,克服重刑轻民的思想,相应加强对民事审判的领导,认真学习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精神,坚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办案”的传统,保护“两户一体”的正当权益,狠抓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判工作。1985 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开展全面整党的一年。为使审判工作服务我国的形势,推动全院工作的开展,主要抓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严格组织纪律、落实帮教措施、搞好案件集中调处、协助乡村清理债权债务、搞好综合治理等工作。10 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61 件,宣告无罪18 人,免于刑事处罚8 人;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20 件;审结一审经济案件1516 件;受理行政案件3 件,2 件非诉执行案件。复查历史老案2000余件。

(二)机构建设

1984 年,改革院领导机构,减少领导人数,由原来的8 人减为3 人,而且改变了年龄和文化结构,三位院长其中两人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平均年龄只有四十二岁。1986 8 12 日增设梨林人民法庭、承留人民法庭、坡头人民法庭。为更好地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1988 1 8 日经焦作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设立济源县房地产法庭。1988 3 9 日成立城关人民法庭、辛庄人民法庭,撤销苗店人民法庭。

1988 9 月精神济源撤县建市,济源县人民法院改为济源市人民法院,下设机构有刑一庭、刑二庭、经济法庭、林业法庭、办公室、接待室、轵城人民法庭、克井人民法庭、亚桥人民法庭、辛庄人民法庭、思礼人民法庭、王屋人民法庭、房地产法庭。1989 10 月,成立行政审判庭和告诉申诉庭。

(三)队伍建设

在大力抓好刑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也予以高度重视。树立以法治国的思想,在工作中,不徇情,不收礼,秉公执法大公无私。在这一时期,法院大抓思想整顿,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端正组织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体干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执行制度严格纪律,始终坚持了三个统一:即学习统一,业务文件集中统一学,系统文件分散对口学;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先民主后集中全院统一;人员调配使用统一。

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干,出现了上下一条心,一股劲,齐心协力,团结苦干。在1989 年的反革命暴乱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使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同志们思想稳定,坚守岗位,旗帜鲜明地和党中央站在一起,反对动乱,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守组织纪律,以努力工作、快办案、办好案的实际行动拥护中央平息暴乱的英明决策。

1990年至2003 年法院工作

1990 年到2002 年的十几年间,济源市人民法院在济源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邓小平南巡讲话、十四大、第十六次全国法院会议、十四届四中全会、全国法院十五次工作会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七次工作会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五大”、“十六大”、中央政法委“三条禁令”和“法院干警八不准”等一系列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四最法庭”、“无违法违纪年”、“审判质量年”、“三讲”教育、“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道德规范进万家”等多项活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审结、执结了大量的案件,为济源市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济源市人民法院党政领导与时俱进,承前启后,励精图治,干警精诚团结,勇于拼搏,取得了辉煌业绩。

(一)审判工作

1990 年到2003 年的十几年间,济源市人民法院在济源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执)结了一大批案件,为济源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济源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13 年来,济源市人民法院共审(执)结各种案件69167 起。其中刑事案件2879 起,民事案件31866 起,经济案件7536 起,行政案件862 起,执行案件26024起。

(二)机构建设

1990 年初,济源市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告诉申诉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林业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下设王屋人民法庭、思礼人民法庭、轵城人民法庭、亚桥人民法庭、克井人民法庭、辛庄人民法庭。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而当时实行的“审执合一”的审判执行工作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执行,导致大量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为了实现司法正义,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大量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经批准,199028日设立执行庭,专门负责执行全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9903月为了合理划分法庭辖区,方便群众诉讼,经批准,决定撤销辛庄人民法庭,建立梨林人民法庭,同时,新设邵原人民法庭。1992 8 13 日,为了使济源市人民法院的政工人事管理和司法鉴定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专门化,经批准,成立政治工作科和法医室。为了济源市人民法院的少年案件审判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1995 6 26 日成立少年案件审判庭,专门负责少年案件的审判。1997 10 31 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为了规范内设庭室名称,将法医室改名为司法技术处。济源市人民法院为了加强内部机关保卫,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和贯彻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精神,经批准,1997 12 18 日,成立济源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199712 23 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为了完善经济审判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重新划分职责范围,经批准,决定撤销林业审判庭,并将经济审判庭改为经济审判第一庭,同时成立经济审判第二庭。

1999 年,济源市人民法院为了合理划分法庭辖区,方便群众诉讼,经批准,决定撤销王屋人民法庭、思礼人民法庭、轵城人民法庭、亚桥人民法庭、克井人民法庭、梨林人民法庭、邵原人民法庭等7 个人民法庭,同时,新设第一中心人民法庭、第二中心人民法庭、第三中心人民法庭、第四中心人民法庭。1999 6 3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为了促使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内部监督等工作规范化,经批准,设立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和监察室。2002 7 月,为了使法院内部机构实现上下级一致,完善院内政工人事管理,将政治工作科改为政治处。

(三)队伍建设

济源市人民法院历年来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警,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四最法庭”、“无违法违纪年”、“审判质量年”、“三讲”教育、“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道德规范进万家”等多项活动,以及市人大组织的评选“人民满意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活动,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精诚团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的领导集体,着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努力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认真落实回避制度,禁止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亲属。担任本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成立案件评查办公室,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积极参与行风评议,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审判作风的改进与提高。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干警整体素质。按照中央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法官法》的要求,严格法官准入条件,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进人关。2002 年面向全国招录34 名法律本科学生,为法官职业化建设创造了条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条例》,着力加强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目前,取得本科学历的干警占干警总数的93.8%,有4 人正在攻读硕士研究生。四是注重做好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开展了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中层干部变动率96.5%,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1.2 岁下降到35.3 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由28.3%上升到85.7%,实现了中层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编制人数83名,现有人数76 名。

1994 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996 年被省高院荣记争创“四最”法院集体二等功,1997 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998 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高院授予争创“四最”法院活动先进单位和“全省优秀法院”,1999 年荣立集体二等功,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1 年荣立了集体一等功。

2002 年被市委政法委推荐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四)制度建设

十余年来,以司法公正为主线,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抓班子带队伍,抓管理上台阶,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方针,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巨大发展,取得了辉煌的业绩。济源市人民法院为了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根据自身情况,并借鉴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不断建立健全了政治工作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审判业务规章制度、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机关管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政治工作制度。为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院党组的战斗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在法院的战斗堡垒作用,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规则》、《济源市人民法院团支部工作规则》、《济源市人民法院学习会议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院内各项工作的领导,增强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根据自身实际制订了《济源市人民法院岗位责任制》、《济源市人民法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济源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八项守则》、《济源市人民法院干部调整任免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干部管理、职务晋升的规定》、《济源市人民法院考勤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文明办案用语》等多项规章制度。

审判业务规章制度。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促使依法审判,增加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制订了《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济源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济源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庭长会议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合议庭和议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济源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工作规定》、《济源市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审限的暂行规定》、《济源市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规定》、《济源市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制度》。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相继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济源市人民法院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追究办法》、《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规定》、《济源市人民法院办案工作纪律》、《济源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喝酒禁令的规定》、《济源市人民法院办案“十禁”和“八不准”》、《济源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机关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对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先后制定了《济源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审批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文件收发管理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文印工作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印章介绍信使用规定》、《济源市人民法院值班工作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卫生制度》、《济源市人民法院水电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003年至2012 5 月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济源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审判工作

确立惩罚与保护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继续坚持“两个基本”的办案原则,严格把握刑事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性犯罪,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流氓恶势力和盗窃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整顿和规范我市经济秩序。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法律文书改革,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简化庭审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模式改革,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共一审审结刑事案件3008 件,共判处人犯4869 人。

不断强化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坚持公开审判,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度和庭审透明度,严格规范庭审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不断强化合议庭功能,确保案件质量,较好地解决了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着力维护农村稳定,建立健全民调机制,不断强化民调功能。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减少对抗,降低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之间和谐相处。对涉农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纠纷,促进经济发展。慎重受理、妥善处理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的群体性案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审(执)结案件54997 件。

(二)机构建设

这一时期,济源市人民法院机构建设比较稳定,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装备科、研究室、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刑庭、立案庭、第一中心法庭、第二中心法庭、第三中心法庭、第四中心法庭等16 个机构。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16个社会法庭,实现了一镇(办)一庭的目标。

(三)队伍建设

在队伍建设中确定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不动摇,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不放松,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抓住人民法院队伍的主要矛盾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与司法功能滞后的矛盾和该矛盾主要方面即司法功能滞后,坚持用发展的思路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司法水平,改进审判作风,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权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从而为我院的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2003 年以来,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学习郑培民,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司法大检查活动、队伍建设教育活动、“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学习任长霞,公正执法为人民”活动、“一学双比”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等,深刻领会并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了队伍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理想信念、公正与效率、业务素质、司法理念、职业道德、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及“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思想;培养了班子成员的识人之能、容人之量、用人之智;实现了班子成员的精诚团结、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增强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强化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审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做到了坚持理想信念,自觉服务大局;坚持法制原则,维护法制统一;坚持公正高效,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党的宗旨,落实司法为民;坚持刻苦学习,增强司法能力;坚持勤奋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坚持道德修养,确保司法廉洁。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司法能力建设的价值取向。教育广大干警要把司法的思想和观念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上来。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理念;以实质正义为根本价值、以形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以人民陪审员作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参与案件审理为监督手段的司法民主观,切实掌好、用好审判权和执行权。

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的人才基础。严把“进口”,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素质人才。敞开“出口”,强化队伍的精英化建设。2003 年底,与组织、人事局结合,对2002 年招录的34 名审判人员进行了试用期满考核,对不符合法院工作要求的2名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促进了法官精英化建设;组建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为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采取公开选任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2003 1 18 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30 名人民陪审员,5 8日正式上岗;不断强化教育培训。为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建立了省法官学院、济源中院和本院三级协调的培训格局,开展了岗前培训、任前培训和续职培训三位一体的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广开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通过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法院工作、认真办理针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的提案和议案、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召开座谈会、送达审判监督卡、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措施,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外部监督体系。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2011 8 月创办廉政内部学习刊物《廉风窗》,创新廉政教育形式,丰富廉政教育内容,改进廉政教育方法,提高廉政教育效果。

2003 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2004 年,我院第四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2005 年,我院被中央文指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并荣立集体一等功。先后获得省级和地市级集体荣誉38 项,获得省级和地市级个人荣誉135人次。

(四)制度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广开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省“两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强调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五个不许”,提高了廉政意识。

通过推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法官八小时以外参加朋友请吃或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接待标5 准和通讯费标准制度、重大开支集体决定制度、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制定《济源市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实施意见》、《济源市人民法院干警办案工作纪律》、《济源市人民法院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追究办法》、《济源市人民法院财务制度》等措施,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内部监督体系。

推行审判流程管理。从2004 5 月份开始,开始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从此,计算机成了对审判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监督、管理的“铁面人”。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落实,使受理的每一起案件,自立案开始到归档结束的所有信息,都清清楚楚地显示在计算机上,不仅可以对案件进行跟踪检查,而且可以辅助进行审理阶段、流程阶段、审限阶段的分析和统计,使法官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在当天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明确,使院党组能够全面掌握审判工作大局,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审判和执行业务管理,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议庭合议制度》、《各类案件审限的暂行规定》、《关于刑事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有关问题的规定》、《超期羁押纠防规定》、《服务承诺和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制度》、《案件评查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关于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的若干规定》、《民事办案规范》、《执行办案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暂行规定》等制度,健全和完善了与审判执行活动特点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法官政绩考核评估体系。在“让评估指标成为你的政绩代言人”、“平常表现决定政绩”的理念支撑下,坚持和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历时近半年,研究数十次,修改数十遍,制定了《济源市人民法院法官政绩考评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制度设计上统筹兼顾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实体与程序相结合、遵循审判规律与节约诉讼成本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方便操作相结合、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等五个结合,具体指标可以通过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审委会等相关部门或者庭审、文书、信访等环节直接获取。这些指标超过了200 个,全部是定量指标,都有统一的计算标准,都可以用数字反映,数字很明显的把成绩标明了。通过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的量化模型,实现了在定性基础上的定量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状况。

积极推动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促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制定《涉诉信访案件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办理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统筹解决法律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和实际困难问题。

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制定《执行工作实施细则》、《评估拍卖暂行规定》,解决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修改《法官绩效考评方案》,完善以绩效管理为目标的岗位责任制。修改《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完善以流程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操作机制。修改《案件评查细则》,完善以案件质量为标准的评查问责机制。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规范党组会议、院长会议和庭长会议议事程序,制定了《党组工作规则》、《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庭长会议制度》。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了《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强化岗位职责和方便群众诉讼,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度》。为有效避免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司法管理,制定了《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印章管理规定》、《收文管理暂行规定》、《请销假规定》、《值班制度》、《计算机外围设备应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效能监察制度》、《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效能评价办法》、《效能投诉举报办法》、《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暂行规定》。

(五)加强装备建设

2003 年,多方筹集资金100 余万元,对综合楼进行了全面改造,把综合楼建成了集住宿、餐饮、洗浴等为一体的综合设施,改善了干警的生活条件,解决了新招录人员的住宿和生活问题。2004 年,购置电脑34 台,实现了审判岗位法官人手1台电脑;改装电话104部,实现了全体法官每人1 部电话;架设光纤电缆4 条,实现了4 个法庭与院机关之间、全院每台电脑之间的互联互通;安装投影设备1 套,实现了审委会讨论研究案件的无纸化办公;投资101 万元建成并第二中心法庭审判综合楼。2005年在四个法庭各审判庭和院机关各审判庭安装了数字化监控系统;购买办案用车7 台;投资1.7 万元建立职工健身房;投资1 万余元对餐厅进行改造;投资5 万元余元对机房设备进行更新;2006年,购置电脑8台。全面改善了办公和生活条件。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20125 月至2012 12 月法院工作

(一)审判工作

认真贯彻“打防并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依法,宽严有度。突出打击重点,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和故意伤害、强迫妇女卖淫等涉黑恶势力犯罪,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从重从快审理了以陈某某、吴某某为首的2起涉恶性质组织卖淫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审结朱某某、刘某某等涉“瘦肉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5 9 人;全年共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14 人,判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1 人,判处3 年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58 人。减少社会对立,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过失犯、未成年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尽可能依法给予改过自新机会,全年免予刑事处罚3 人,判处管制25 人,宣告缓刑167 人。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量刑标准,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确保罚当其罪。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切实做好回访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冲突。审结425 件,判处罪犯633 人。

依法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遗产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959 件;依法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审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327 件;依法调节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理涉及劳动报酬、“三金”、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217件,彰显社会关怀。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大局,妥善审理与调结构、转方式等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商事案件,依法保障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破产财产处置程序,严防假破产、真逃债,推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一审审结3460件。执结1932件,执行标的8354万余元。

以“拓展—服务—优化”良性循环为预期,支持依法行政,建设和谐济源,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1 件,审结89件。

(二)机构建设

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装备科、研究室、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刑庭、立案庭、第一中心法庭、第二中心法庭、第三中心法庭、第四中心法庭等16 个机构。

(三)队伍建设

明确队伍建设总体思路,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班子建设,提高司法决策能力,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廉政警示等经常性思想教育,引领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员培训,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30 人次,着力增强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干警争创一流业绩,结合“创先争优”和“两评查”活动,每月、每季度通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对审判质量效率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在全院形成了崇尚学习和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以工作作风和审务督察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五除”专项活动,狠抓“满浮散懒庸”整治工作,加大明查暗访及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各种消极腐败行为,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每周四例会制度,工作落实一通到底;推行干警全员着装挂牌上岗,便于群众监督;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活动,全年安排干警深入社区、村委、学校走访2 万余人次,认真落实法官联系社区、司法便民制度,全院干警的司法作风、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全省信息工作突出的基层法院”,“全省信访工作先进法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执行局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执行攻坚月活动先进集体”等。5 名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荣誉,其中李燕同志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17 名干警获得地市级表彰。

(四)制度建设

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法院最重要的工作长抓不懈,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狠抓“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四个一律”等规定的落实,坚持“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在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设立廉政监察员,全年评查案件2640 件,加大对办理案件的评查监督力度。坚持教育、惩治、预防相结合的方针,实现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廉政文化进家庭、正反典型大讨论、收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时刻警示干警拒腐防变,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强化教育、监督、惩戒“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济源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