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检察分院工作进程

来源:《新时期济源党史专题资料选编》
时间:2014-04-02 11:16

济源检察分院工作进程

(2003——2012)

 

济源检察分院成立于2003 4 月,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下辖一个基层院,即济源市检察院。目前两级院共有干警149 人。其中分院干警总数为63人,有班子成员6 人。有党员38 人,占干警总数的61.3%。分院干警平均年龄为39岁。本科以上学历57人(含研究生8 人),占干警总数的90.5%。具有检察官资格的47 人,占全院干部总数的85.5%。济源检察分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和法警支队等13 个机构。自建院以来,济源检察分院立足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为济源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共有210 余项单项工作、300 余人次受到上级院和党委政府表彰,其中包括高检院个人一等功、省检察院个人二等功、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省级文明单位、2012 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等。济源检察机关连续四年在全省政法机关公众满意度测评中位居省辖市检察机关前三名。

结合济源检察工作实践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思路

2003 年,在省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分院党组带领两级院干警拓荒创业,艰苦奋斗,顺利完成了分院筹备组建工作,选派选调了30 多名干警到分院工作,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4 人(研究生学历4 人),占86%,结构较为科学合理,素质较高,受到了省院和市委的充分肯定。2003 422 日,分院正式挂牌成立。

(一)确立“两高两无”工作思路

建院伊始,为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全面启动、稳步推进、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分院党组提出了“两高两无”的工作目标,即业务上达到高质量、高效率、无错案,队伍建设达到两级院干警无一人违规违纪、落伍掉队。随后,分院初步形成了“抓队伍、强素质、建机制,促发展”,第一步实现“两高两无”的近期目标,第二步实现“小院要有大作为”长远奋斗目标的整体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思路凝聚了人心,增强了信心,切合实际,定位科学,为今后济源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至2008 年,分院顺利实现了“两高两无”的工作目标,两级院所办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不仅效率高,而且质量有保证,未发生一起错案。无一名干警违法违纪,努力建设了一支经得起考验的、党和人民信得过的队伍。面对分院成立初期,基本建设任务重、检察装备落后、工作开展难度大等困难,分院党组还提出了“边工作边建设,以工作带建设,以建设促工作”的思路,同时提出“开源节流”重在“开源”的检务保障原则。在市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分院办公大楼于2004 10 20 日顺利开工,2005 325 日正式投入使用,同时一次性完成了二级专线网和视频、电教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实现了建设和工作两不误。

(二)积极探索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2009 年,面对检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分院党组结合济源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上下统一、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突出特色”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重点推行侦查一体化、侦防一体化和预防一体化,就刑事案件捕诉衔接、自侦案件侦捕诉沟通协作、侦查监督配合和制约等问题制定了10 余份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整合了检察资源,增强了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形成野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推动发展冶的工作思路

2010 7 月,在省委组织部、省院和市委的关心支持下,分院班子得到充实和加强。分院党组提出了建设“七型班子”的要求,即建设“善于学习的班子、团结协调的班子、勤奋敬业的班子、争先创优的班子、能力突出的班子、规范有序的班子、廉洁自律的班子”。与此同时,分院党组把2010 年确定为机制建设年,逐步形成了“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推动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和规范各项检察工作,为济源检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2010 年,分院集中研究讨论了一批业务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实行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的暂行规定》、《两级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加强侦捕诉沟通协作的若干规定》等10 余项制度,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了《部门工作绩效月评估制度》、《中层干部德才素质半年评价机制》等10 余项制度,促使干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10 5月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自民来分院专题调研规范化建设,对分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省院以《完善机制,激发活力,努力提高检察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为题予以转文。

2011 年至2012 年,分院继续坚持“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推动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济源争当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保驾护航。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分院始终把案件质量视为检察机关的生命线,充分发挥理顺检察体制带来的优势,带领两级院积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挥职能作用。2003 2012 年,两级院共受理呈捕案件3365 5155 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860 4402 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273 7048 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21 6335 人。

(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配合中心工作,突出打击重点。2003 年,在非典肆虐时期,出台了《关于依法打击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犯罪活动的九条措施》,在《济源日报》、济源电视台刊登和播出,有力地配合了党委、政府抗击“非典”斗争的统一部署。2004 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走私和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受理此类案件15 30 人,提起公诉9 10 人。2007 年,重点打击妨害税收征管犯罪、传销等非法经营犯罪,受理虚开抵押税款发票偷逃税款案8 24 人,合同诈骗案2 3 人,采取传销等手段进行非法经营案6 11 人。2009 年,共依法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案件125 204 人,提起公诉117 214 人;批准逮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14 30 人,提起公诉12 79人;批准逮捕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4 6 ,提起公诉4 6 人。

2010 年,共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贩毒和黑恶势力犯罪49 109 人。2011 年,共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533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黄、赌、毒”专项活动和全国公安系统清网行动。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受理16 27 人,提起公诉18 31 人。2012年,认真开展以“强力推进项目落地、加快三化协调发展”为主题的“一创双优”集中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损害企业发展的不法行为。共审查批捕此类犯罪14 人。分院指导市院对赵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企业、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市法院重新审理后于6 25 日作出判决,将各被告人的刑期由1 2 个月至10 个月改判为3年。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两级院共受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药、信用卡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7 40人,提起公诉1520人。两级院共立查此类职务犯罪案件6 11人。

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该追捕追诉的坚决追捕追诉,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不批捕、不起诉条件的,果断决定不批捕、不起诉,并注意做好被害方的释法说理工作。

2003 年,建立不起诉案件和无罪判决案件复查制度。从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两级院全年未发生一起错案。2004年,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5 人,不起诉11 人。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2007 年,侦监部门推出了刑事案件批捕风险评估制度,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在逮捕工作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还与公安、法院会签了《关于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办理程序的意见》。2008 年,两级院全年决定不批捕75 人,不起诉20 人,无一人申诉上访或提起自诉。2009 年,共对33 名犯罪嫌疑人适用“无逮捕必要”条件而不逮捕,对51 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2010 年,积极尝试刑事和解等新的案件处理方式。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或不起诉。共对94名犯罪嫌疑人适用“无逮捕必要”条件而不逮捕,对40 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对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又认罪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群众诉累,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也得到轻缓的刑事处罚。

2011 年,继续完善和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全程快速办理机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建立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对符合条件人员探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措施。共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15 件,刑事和解92 92 人,对30 42 人适用“无逮捕必要”条件而不逮捕,相对不起诉13 人,建议公安撤销案件2 2 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75 75 人,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减少社会对抗。

(二)严把案件质量关

2003 年,侦监部门制定了济源多发性案件审查逮捕证据标准,试行了《侦查监督意见书》;公诉部门推行公诉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案件受理、退回补充侦查、备案审查、案件汇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坚持大要案提前介入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不仅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合力,而且从源头上提高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质量。2003 年,分院受理移送起诉案件中有30%都是已移送其他地市,又退回来的案件。在处理这些积案时,分院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加快进度,及时审查起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新受理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充分显示了济源司法体制理顺后的优势和分院公诉队伍的水平。如在办理李某、李某某抢劫出租车杀人案时,分院公诉人历数七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证据链条,两名被告人被当庭判处死刑,于2003117日执行死刑。

2005 年,公诉部门推行案件受理前审查机制,对于重特大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限届满15 日前提前进入审查,有效地降低了退补率,也防止了证据流失,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同年,继续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全年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148 248 人,占提起公诉案件的38%,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2005 年,针对命案多发的严峻形势(较2004 年上升70%的情况下),把配合、引导公安机关侦破命案作为“严打”的重中之重来抓,对“三大刑”案件坚持提前介入,通过阅卷、听取汇报、查看案发现场等形式,引导公安侦查取证,提高了新发命案侦破率。同时,注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实行自侦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有效地提高了自侦案件的审结率和有罪判决率。

2006 年,与公安、法院建立定期联席会议等制度,相互通报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疑难案件进行探讨研究,解决分歧,统一认识,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007 年,认真执行与市公安局会签的《关于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加强联系配合的具体规定》,坚持大要案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全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316 497人,占提起公诉案件的71%2008 年,全面推行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严格执行受理前审查机制,主动加强侦捕诉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案件又好又快办理。

三、惩治和预防并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分院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重点查办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危害民生民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2003 年至2012 年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4 209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0 149 人,渎职侵权案件4359 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73 万余元。大要案率和实刑判决率均居全省前列,受到省院特别表扬。

(一)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

2003 年,在建院不足7个月的时间内,查办了2起贪污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80 万元,实现了开门红。2004 年,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 件,实现了办理要案零的突破。共办理大案10 件,大案比率为62.5%。如20044月份立案侦查了济源电厂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一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 余万元。2005 年,立案查处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源支公司原经理副处级干部原某某涉嫌挪用公款380 万元和贪污2 万余元一案,市院立查了市供销社副主任王某某受贿30 万元案,在查办大要案方面取得新的突破。2006 年,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 余万元,所立11 件案件中,大要案5 件,大要案率为45.5%,居全省第五。根据高检院的工作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4 5 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1 人,大案1 件。2007 年,两级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 21人,所立案件中大要案6 14 人,大要案占当年立案总数的66.7%。其中副处级实职涉嫌受贿案件1 件。这是我院成立以来查办的首起副处级实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008 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 21 人,大要案14 人,大要案比率达到66.7%。分院反贪局所立5 7 人全部为大案。在要案查办方面,分院直接立案查办县级实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 人,实现了要案查办工作的新突破。全年收到有罪判决23 人,有罪判决率为52.3%。有罪判决中被判处实刑的10 人,实刑率为43.5%,位居全省前列。

2009 年,两级院共立案14 24 人,其中大案11 19 人,要案2 2人,大案率为79.2%。分院所立案件均为大要案。其中涉案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有4 5 人。涉案金额高达900 万元的国电豫源公司出纳李某挪用公款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是济源检察历史上案值最大的案件。查办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卢某某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经省院交办,分院查办了省畜牧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朱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而且从中挖出2 4 人的窝案串案。全年立案人数增幅位居全省第一,起诉大案率增幅位居全省第三,有罪判决率增幅位居全省第一,反贪工作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2010 年,共立案12 18 人,其中大案9 15 人,大案率为88.2%,同比上升9%,大案率为分院成立以来最高的一年。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轵城镇东添浆村原村委主任石某某涉嫌挪用88 万元公款大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沁园办事处东夫居委会支书闫某某涉嫌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 年,共立贪污贿赂案件1419 人,其中贿赂案件7 人,均系分院直接办理,是分院成立以来立贿赂案件人数最多、比例最高的一年。所立案件中,大案1315 人,大案率为92.8%,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2%。注重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挽回经济损失数额是分院建院以来最多的一年。

2012 年,两级院反贪部门立查案件9 16 人,其中大案7 案,大案率为77.8%;侦查终结8 16 人,提起公诉9 人,均为大案;有罪判决6 人且均为大案,有罪判决率、大要案判决率均为100%

(二)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2006 年,共立渎职侵权案件4 4 人,其中大案3 ,大案比例为75%,居全省第四,同比上升幅度居全省第一。2007 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7 7 人,有罪判决案件45 人。仅在粮食系统和林业系统就立案侦查5 起渎职串案,分院立案查处了济源市粮食局原局长卢某某(副处级) 玩忽职守、受贿一案,这是分院成立以来办理的首起处级干部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08 年,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 14 人(分院立案10 10 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 12 人,大案率为91.7%,当年有罪判决4 6 人,判决率为42.9%。通过办案已追回经济损失170 余万元。2009 年,共立渎职侵权案件5 8 人,其中大案2 件,要案1 件。

在查办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卢某受贿案时,发现其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渎职犯罪,一并进行了侦查,这是深挖与经济犯罪相关渎职犯罪的一次有益尝试。2010 年,全年共立案6 12 人。立案数大幅上升,比去年增加了74.1%。有4 人被作有罪判决。查处了市小浪底国税局工作人员杨某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00 万余元一案,在我市税务系统产生一定反响。省委政法委、省院先后将两起涉及沁阳公安机关干警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犯罪线索交由分院查办。面对媒体关注、案件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客观情况,两级院反渎干警和参与案件办理的反贪、民行、法警支队等部门干警一道密切配合,克服各种困难,使4 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追究,其中1名是沁阳公安局的班子成员,案件的办理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充分展现了分院办理大案、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效率,受到了省政法委和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1 年,共立渎职侵权案件3 7 人,全部移送起诉,移送起诉比例大幅提升。有3 8 人作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100%,其中实刑判决率12.5%。查办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某、副所长卫某二人涉嫌特大玩忽职守一案,实现了食品安全领域办理渎职犯罪案件零的突破。积极配合省委督导组对济源煤业公司五矿非法开采一案的调查工作,先后调查证人20 余人,调取各种书证100 余份,受到了省委督导组的好评。2012年,两级院反渎部门共立案35人,在农机补贴领域实现了查办渎职犯罪的零突破,有2 8 人作了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超过全省平均数。

(三)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切实保证案件质量。一是严格执行案件请示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撤案专报制度,增强质量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切实把好立案、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和侦查终结等三个关口,从源头上杜绝错案的发生。二是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实行“三查”制度,即办案人自查、内勤复查和主管案件质量的部门副职核查,细化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不办错案。三是切实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案。2005 年以来,强化办案措施,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注重发挥“三率”(办案率、大要案率、有罪判决率)考证机制的宏观引导作用,继续落实“一案一考评”的个案质量百分考核制度。实行“谁办案谁负责”的案件主办人制度,认真落实集体研究案件制度和卷宗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在办案中坚持“三个一”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对于涉案证人和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严密的保护和监控措施,切实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办案无事故。2012 年,在提高实刑率的过程中,促进和带动整体办案质量和水平提高。加强侦查手段现代化建设,破解侦查手段单一、侦查技术落后的难题。以省院推动的信息化建设为契机,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购买了现代化侦查装备,与市电信公司协商签订了通讯线路租用合同,成功进行了线路安装调试,实现了与省院的互连互通,可以足不出户查询全省相关信息。加强对大要案诉讼过程和处理结果的跟踪监督,防止案件不正常“缩水”、“大案”变成“小案”。

(四)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03 年,主动与华能沁北电厂、济洛、济焦高速公路等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工作联系,与济洛高速共同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规划。2004 年至2006 年,在省院预防处的指导下,就西霞院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了许多深入细致的基础性工作。积极与济洛、济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制作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画、宣传栏、上法制课等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重点调查了济源钢铁公司、济源煤业公司、河南锦捷集团、济源水泥厂等16 家改制企业,分析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和建议,从中发现职务犯罪大案线索4 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 余万元。努力把济源这一经济建设的高速区建成职务犯罪的低发区。通过开展专项预防,没有出现一起“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

2007 年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指导市院启动对林业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查询系统。2008 年,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的“五进入”活动为载体,在医疗卫生和民政系统开展预防调查,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专项预防,继续与沁北电厂、中原特钢等大型国有企业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与发改委、建委等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关于在济源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开展。

2009 年,市院职务犯罪信息库最新成果《警惕职务犯罪蔓延八大趋势》、《从四个方面遏制职务犯罪蔓延》等文在《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新华网、正义网等媒体发表。制作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职务犯罪九大警示》受到市委高度关注,与市纪委联合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了观看学习。在我市卫生局、国土局、电厂、党校等地举办法制讲座8 次,受教育2400 余人次。完成了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

2010 年,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18次,发出检察建议13 条,均被采纳。对涉农资金和土地开发领域集中开展预防调查,市院向市委写出《关于涉农资金职务犯罪引发农民群众上访问题的调查情况报告》,被市委领导批示转发全市16 个镇办和19 个局委。结合办案,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分院干警撰写的《35 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一文,被高检院《反贪工作指导》采用,并被市法学会评为特等奖。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活动22 次,受教育9000 余人次。市院与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我市首期企业领导法制讲座,深受大中型企业欢迎。市院组织的反渎职侵权展版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反渎职侵权大型展览活动,受到了中央和高检院领导的肯定。

2011 年,开展两次预防调查,提供预防咨询6 次,口头咨询15 次。在涉农资金专项调查中发现截留、滞留资金310万元。在国土资源系统专项调查中,发现技改煤矿的资源补偿费少征收300 余万元和煤场、非煤矿山资源补偿费征收不规范等问题,已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受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797 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20 余次。举办了“发扬光荣传统、永葆清正廉洁、筑牢思想防线”大型图片展,参观群众3000 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 余份。组织济源市公路局25名领导干部到洛阳监狱参观,对全市1500 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职务犯罪预防专题培训,受到普遍好评。市院制作的《村官教育警示录》大型宣传片在郑州举办首映式,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市院制作的专题片《新时期职务犯罪九大警示》得到了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的批示,要求全省集中观看。

2012 年,认真抓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切实加大反渎职侵权预防工作力度。落实信息通报制度,针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党校工作,强化预防手段,增强预防实效。共开展预防调查2 起,针对个案提出预防建议6 起,接受行贿档案查询300 余次,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8 次,向省院推荐预防职务犯罪短片2 个,与市纪委、市委党校密切配合,在党校建成了占地600 余平米的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省纪委、省检察院、市委领导亲自出席启动仪式,有3000 余名党员干部分批到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在市水利系统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与市水利局、黄河河务局、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密切联系,召开座谈会4次,审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12个,检查行政机关卷宗17 卷,开展预防宣讲活动4 次,提出预防建议3 项,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做好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2005 年,在分院的积极指导和推动下,市院向济源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如何依法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济源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12 29 日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这在全省十八个地市中尚属首例。《决定》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

2003 年,以防止打击不力为重点,依法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通过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国税局所办案件的专项检查,排查出立案监督线索20 起,公安机关已立案5 起。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决定追捕8 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诉4 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1 人,不起诉8 人。依法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0 件次。积极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活动,对超期羁押的614 人,全部纠正。

2004 年,共立案监督19 24 人,其中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和对自侦部门的立案监督填补了济源立案监督方面的两项空白。对济源市公安局三年多来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专项立案监督,共检查交通事故受案登记一万余份,询问有关事故情况200 余人次,检查事故责任认定书3000 余份,检查交通事故卷宗4000 余册,排查出10 起立案监督线索,依法对6 起案件予以监督。对2003 年以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进行专项监督。公安机关在补充证据后重新提请4 6 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 5 人,公安机关直接移送起诉22 人,公安机关作其他处理5 12 人,有2 2 人公安机关已组成专案组全力补查。

2005 年,跟踪监督,认真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查”的问题。两级院共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1 份,监督公安立案11 件,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 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4 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起。侦查监督部门创造性地推出《侦查监督意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侦查监督网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共发出《侦查监督意见书》55 份,防止6 起案件流失,并逮捕了6 名犯罪嫌疑人。全年共不批准逮捕84 人,不起诉5 人,追捕漏犯10人,追诉漏犯2人。其中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牛某某因犯抢劫罪、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 年,并处罚金1 万元。重点加强对监管改造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驻所干警与在押人员谈话200 余人次,进行安全检查20 余次,对看守所存在的没有配备必要的狱医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监督改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开展对在押在教人员生活卫生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发放《征求在押人员意见卡》263 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

2006 年,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 份,公安机关立案8 件;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 件,公安机关已纠正2 件。全年共提起抗诉2 件,法院审结2 ,改判2 ,改判率为100%,居全省第一。驻所干警与在押人员谈话80 余人次,进行安全检查20 余次,发检察建议3 份。2007 年,全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9 21 人,共不批准逮捕41 人,追捕16 人,追诉17 人。全年抗诉3 起案件,其中法院直接改判2起,发回重审1 起,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24 次,向监管机关发检察建议10 件,与在押人员谈话40 余人次。2008 年,全年办理立案监督17 17人,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22 份,追捕犯罪嫌疑人20 人;发出《侦查监督意见书》60 份,避免10 起案件流失。纠正漏诉12 人。2009 年,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 8 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 3 人,公安机关已全部撤案。依法追加逮捕11 人,追加起诉11 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0 余件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4 案,是分院成立以来抗诉案件最多的一年。驻所检察室顺利通过省院验收,被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0 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 9 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 5 人,公安机关已全部撤案。依法追加逮捕10 人,追加起诉10 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 余件次。全年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6 7 人。

全面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采取列席审委会、依法行使抗诉权等方式进行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对办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得到省院的支持,最终被省高级法院由缓刑直接改判为10 年有期徒刑。该案是分院建院以来首次对中级法院判决的一审案件进行抗诉。在全省组织的派驻检察室主任业务知识竞赛中,市院参赛人员获二等奖,受到省院的通报表扬。

2011 年,共开展刑事立案监督9 10 人,其中对公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8 9 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0 人,追诉漏犯11 人。分院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工商、环保、国土等20 余个行政执法单位调查走访,共查阅2008 年以来所办行政执法案件2000余卷,及时提出整改建议30 余项,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5件,公安机关立案5 案。通过审查案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6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印发全市各相关单位执行。积极筹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受到省两法衔接督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2012 年,两级院立案监督1件,追捕8 人,追诉4 人,抗诉2 9 人,纠正执行机关不当提请减刑1 件。突出诉讼监督重点,指派专人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对公安机关近五年来“另案处理”的案件进行逐案逐人监督。2012 10 30 日,全省“两法”衔接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130 余名与会代表观看了分院的“两法”衔接工作专题片,实地参观了信息平台操作系统,给予高度评价。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机制。按照省院的要求积极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评查,严格错捕、错诉的认定和责任追究。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机制,组织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发案单位、社会各界代表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

2003 年,注重对判决、裁定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因枉法裁判导致司法不公的案件进行监督,依法提出抗诉3 起。注重运用检察建议,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向市农发行发检察建议,防止了150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借鉴外地经验,代表国家对3 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达80 余万元,填补了济源检察机关历史上公益诉讼的空白。推行民行申诉案件“选办制”,开通了民行工作网站。编印成《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一书赠送给有关企业和单位,受到好评。

2004 年,依法提请抗诉11 起。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30件,进一步拓宽民行工作渠道。在对我市的国有资产流失等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委、人大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市委、人大责成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牵头,召开由法、检两院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认真商讨,形成了会议纪要,为此类案件的诉讼创造了条件。2005年,推行民行工作联络员制,在律师界、非公有制企业及街道村组等社会各界聘请了60 名联络员,既拓宽了案源渠道,又密切了检民关系。邀请省院民行处现场办公,指导办案,切实提高了提请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与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了检察长列席民行抗诉案件审委会的制度,对提高抗诉改判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抗诉案件向人大备案制度,争取人大支持。

2006 年至2008 年,继续推行和完善在全省首创的“选办制”、“速办制”、“联络员制”等项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对裁判不公案件的监督。三年来共提请抗诉18 件,提出抗诉15 件,法院再审15 件,直接改判7 件,调解结案8 件,抗诉改变率为100%

2009 年,以纠正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为重点,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两级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 件,立案审查17件,市院提请抗诉6 件,分院提请省院抗诉4 件。向济源中院提出抗诉5 件,发出检察建议或再审检察建议9件。

2010 年,积极办理因裁判不公、严重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以及因裁判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的案件。两级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民行申诉案12 件,立案审查10 件,受理市院提请抗诉案4 件,提请省院抗诉案5 件,发出检察建议2 件。

分院指导市院办理支持公益诉讼案件2 件。服判息诉案件30 余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2011 年,两级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 件,立案审查2件,不立案1 件,提请省院抗诉案2件。受理市院提请抗诉案2 件,向济源中院提出抗诉2 件。2012 年,重点监督裁判不公背后的审判活动违法和程序不公等现象。

受理民行申诉案16 件,决定立案审查13 件,其中提请省院抗诉案9 件,发出检察建议3 件。受理市院提请抗诉案3 件,向济源中院提出抗诉2 件,收到法院判决2件,改判2件,抗诉案件改变率100%。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连续多年保持“涉检进京零上访”记录

加强对重点敏感案件的分析研判,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排除矛盾隐患,促进和谐稳定。2003 年至2012年,分院共接待来访群众2000 余人次,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事项200 余件,连续多年保持“涉检进京零上访”的记录,分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连续两届被最高检授予国家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市院李宏民检察长被评为20052008年度全国综治先进工作者,被高检院记一等功。

(一)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

2003 年,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探索建立了双向预约接待、巡回接待和登门接待等多种方式。认真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来信、越级上访。建立举报线索备案制,启动了举报奖励基金,开通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大篷车”活动,在四个乡镇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站,方便群众举报,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2004 年,排查出的多年涉法上访案件4 起全部办结息诉。深入乡镇进行法制宣传6 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宣传,举报线索数量大幅上升。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 件,刑事赔偿案件3 件。2005 年,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10 件,省院挂牌督办和涉检赴省上访的5 起案件全部按期办结。全年保持进京上访零的记录,是全省十八个地市级院中唯一没有进京涉检上访的单位,受到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肯定和表扬,济源日报以《零记录是这样创造的》为题作了专题报道。2006 年,受理刑事申诉5 件,其中立案复查4 件,维持原决定3 件,涉检上访案件息诉率、上级交办信访件结案率均为100%,居全省第一。2007 年,受理各类举报线索45 件,初查案件4 起,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7 起,受理刑事申诉1 起。分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09 年,受理并审查处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6 件。对法院裁判正确而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全年共息诉40余件,继续保持涉检进京零上访记录。

2010 年,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推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制度。全年受理举报线索4 件,审查处理4 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5件,审查处理5 件。全年共息诉30 余件。2011 年,建立涉检信访积案公开审查制度和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关于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确保不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在办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干警刘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分院将工作重心放在稳定被害人情绪和化解双方矛盾上,经过数十次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消除了对立情绪,受到了省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联合接访等制度,指导市院推行点名接访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妥善处理省委政法委和省院交办和转办的8起涉检信访积案。

2012 年,参与政法联合窗口集中接访活动120 余次。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建立了两级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涉检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0%,信访积案息诉率达到100%。分院马修道检察长亲自指导、撰写的一万多字的研究成果—《涉法涉诉信访听证的功能价值与制度完善》,被2012 年《中国刑事法杂志》第5期刊登。省委政法委、省院、市委政法委先后交办的7 起涉检信访案均已办结。分院与有关单位配合,花费大量心血,共同化解了两起长达数年之久、困扰政法各部门多年的涉检信访积案,信访人均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继续落实案件书面答复制度和案件答疑说明书制度,分院控申部门会同侦监、反贪、公诉等部门当面答复信访案520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2009 年以来,我院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矛盾化解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坚持对“四不一撤”(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撤案)案件法律文书实行释法说理制度,推行信访风险评估、点名接访、信访积案公开审查制度,制定《关于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经济救助、社会救助、法律救助、心理疏导的“三助一导”制度,建立由控申部门与信访当事人、办案部门与控申部门的“双签双保”制度,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均得到进一步提升,分院涉检信访工作经验在2010 年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进行交流,深受好评。

主要做法:一是制发《信访便民手册》。公开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尤其是检察机关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查询方式、信访接待人员的联系电话等,并在机关大厅电子触摸屏上公开以上内容。二是主动联系,“承诺稳访”。设身处地为信访群众着想,要求控申部门接待来访时,向来访人出具收到信访材料回执单,并记录来访人的联系电话。在转送承办部门后,由承办人将本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时主动告知来访人,并作出依法办理的口头承诺。三是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事前征求信访人意见。要求承办部门将信访事项的拟结案意见(办理报告初稿),在办理期限届满六个工作日之前,当面送达信访人征求意见。信访人意见合理的,积极采纳;意见不合理的,有针对性地制作《案件答疑说明书》,送控申部门审查把关后一起做教育疏导工作,工作做通后再行送达正式的答复意见书。如果工作做不通,由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检委会研究后方可正式答复。四是建立班子成员和重点信访人定期谈心制度。针对长期缠访闹访的信访人,我们逐人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为联系人,通过谈心交流,拉近距离,消除隔阂,逐步赢得信访人的理解和信任,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奠定坚实的基础。五是探索建立两级院信访工作一体化机制。针对济源两级检察院隶属同一行政区划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接待,分级受理的方式,避免群众跑冤枉路。市院每季度向分院控申部门报告转办信访事项和本院直接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保证分院及时掌握进度,了解情况。六是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监督卡》制度。要求控申部门在接待初访时,将《信访事项办理监督卡》交信访人,告知其可就信访事项办理过程或结果填写意见,随时交院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上访群众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全程监督。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分院认真参与社会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协助市委政府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和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和预防。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2005 年,市院被省综治委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一家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市院侦查监督科被高检院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开展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调研和预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被高检院等9 家中央机关确认为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

2006 年,认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辟“问题少年”回归社会主流的绿色通道,尽可能地减少刑事手段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市院充分利用“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化的法制教育,全年接待未成年人参观学习3200 余人次。

2009 年,分院利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综合治理宣传月等活动,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30 余次。市院制作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片《谁夺走了我们的孩子》,先后在我市和郑州成功首映,省人大副主任张程锋、省院检察长蔡宁、时任团省委书记何雄等有关领导观后给予高度评价。市院精心布置《为了明天———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大型展览》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2010 年,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份。分院在两级院挑选检察官担任10 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在中小学举办法制讲座10 余场,一万余人受到教育。市院制作的《谁夺走了我们的孩子》电视专题片,被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参阅件”,在省电视台两次播出,在我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2010 10 9 日至10 月底,两级院开展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大走访”活动。共下派13个工作组,由两级院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16 个镇办、24 家企业、10 所中学,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5 次、开展法律咨询86 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0 余份、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调函2000 余份,走访群众4000 余人,上法制课13 次,听课群众5000 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 年,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30余份。积极开展“检察干警进企业”、“检察干警进农村”活动。两级院共走访了金马焦化、沁北电厂、豫光金铅集团、豫源国电、清水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丰源管业有限公司、盐业公司、中原特钢等12 家大型企业,结合检察办案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院选择16 个镇(办)、60 个行政村(社区)和小康示范村作为重点走访对象,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调查走访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重点开展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教育等5 项工作。

2012 年,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监外执行人员档案217 份,定期、不定期到其所在乡镇、办事处进行检查、回访,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捕、诉、监、访一体化帮教模式,分院针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形成的《一体化机制显成效全方位帮教重预防》的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材料转发。目前两级院均成立了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有条件地封存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制度。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搞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建院之初,我院就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搞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来抓。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本,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加强教育,从严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责任感。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改进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005 年,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提高了党组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坚持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谈心制度,促进班子团结。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2009 年,以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决策水平和推动工作的能力。2010年,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班子的思想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决策水平和推动工作的能力。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在省委组织部、省院和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济源检察分院领导班子得到充实和加强,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善于学习、团结协调、勤奋敬业、争先创优、能力突出、规范有序、廉洁自律”的领导班子,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两级院得到贯彻执行。2011年,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研讨制度,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班子成员通过学习提高境界、完善人格、发挥好表率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对“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12 年,分院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活动,强化思想沟通与工作配合,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履职能力。认真落实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开展廉政专题教育、检察长和纪检组长视情适时对下级院检察长开展诫勉谈话、领导干部下基层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二)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003 年,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传统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重温入党誓词、检察官誓词,举行“维护公平正义”演讲比赛,组织理论研讨会等,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2004年,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一学双比”活动为载体,深入动员,提高全体干警对两项活动的认识。采用各种方法,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征文活动,组织了两级院宪法知识测试,举行了“学习任长霞,公正执法为人民”演讲比赛。通过干警自查,互帮互查和举办讲座进行正面教育引导,进一步端正了执法观念。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公开听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2005 年,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牢牢把握保持检察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主题,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视为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次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经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对两级院排查出的一百多条意见,逐条分析研究,形成近40 条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的意见》等各项工作制度近70 项。尤其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通过先进性教育,全体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理想信念教育,经受了一次党内生活的锻炼。有3名非党青年干警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多名入党积极分子接受了党的知识培训,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基层组织建设明显推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得到明显推进。

2006 年至2008 年,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读书笔记展览、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组织“爱机关、树形象、比贡献”演讲比赛、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通过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全体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得到明显推进。2007 10 月份,全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中,分院取得了平均93.943 分的好成绩,名列全市政法系统第一名。在“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教育活动满意度测评中,分院在45 个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名列第四,在政法系统再次名列第一。

2008 年,还先后开展了“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这些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干警思想,提高干警素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两级院全体干警理论知识测试中取得了平均95 分的好成绩,受到了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督导组也对分院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9 年,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省院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20104 月份开始,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习讨论、检察官宣誓、主题实践演讲活动等形式,大力弘扬检察职业道德。两级院分别评选出5位检察职业道德模范,并发出了向检察系统以及身边的职业道德模范学习的号召。组织两级院开展大讨论,发放调查问卷,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整改提高,使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从整体上得到提升。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全省政法机关公众满意度测评中,济源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在全省先进行列,继2009 年全省第3 名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两次均位居省辖市检察机关第2 名。

2011 年,扎实稳妥地开展“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组织收听收看省院领导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召开中层负责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地梳理、整改。着重抓好查摆问题阶段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邀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世民列席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补充规定》等3 项制度。

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举行了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干警观看中央政法委先进报告会光盘,邀请市院退休老干部为干警做传统教育报告,在2011 11 月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法部门主题教育实践考试中,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2012 年,认真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2004年,分院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2005 年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2011 年到届后,以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收集整理资料140 余册,组织25 名优秀年轻干警参加文明测试,2011 8 月,顺利通过了检查验收,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三)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2004 年,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加强内部学习和交流,先后举办了10 余期专题讲座。从2005 年开始,连续数年在两级院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开展读书月活动等,大兴调研之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2005 年省院组织的检察业务和司法警察警务技能竞赛中,分院代表队先后在全省19个、20 个参赛队中分别进入前5 名和前10名,两项赛事中均获得优秀组织奖,摘取了7 块奖牌。《济源日报》头版以《冬日里硕果飘香》为题,对分院抓队伍、强技能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作了专题报道。

2007 年,大力开展岗位练兵,狠抓在岗培训。分院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实际,组织两级院对口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知识竞赛、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评选精品案件等活动,有力促进了业务工作的开展。在全省首次法警业务技能竞赛中,分院代表队在全省19 个分市院中,取得第二名的优异成绩。2008 10 月份,分院举办了济源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公诉人竞赛,3 名选手以出色的表现赢得“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2009 年,先后举办反渎业务培训、司法口才技能培训、公文写作培训、侦查业务培训和法警技能培训等10 余期。两级院参加司考的11 人中有7 人通过,通过率达64%,为历年之最。

2010 年,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在两级院选拔首批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各2 名。以执法办案一线干警为重点,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省首批13名检察业务专家和16 名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中,我院副检察长郭献民均名列其中。坚持务虚研究、实务课题研究和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制度,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精研业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11年,突出抓好岗位培训,组织两级院检察干警参加以“执法规范化”为内容的视频培训13 期,参训人员86 人,两次受到省院的通报表扬。组织两级院干警参加省院、市委举办的晋高网络培训、领导干部素能培训、公务员轮训等59 人次,参加全市活动200 余人次。采取以赛代训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先后举办了“济源—濮阳公诉人诉辩对抗赛”、“优秀侦查监督干警暨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

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适时开展警示教育,防微杜渐,自建院以来,分院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和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在从严治检的同时,积极落实从优待检政策,营造了事业上有干头、政治上有盼头、生活上有保障的良好氛围。

从严治检方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2009 年,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实行分院部门纪律作风季度测评制度。二是建立中层干部德才素质群众评价机制。三是实行执法执纪监督卡和信访接待监督卡制度,就办案中是否存在不文明执法、态度生硬、违法违纪等问题向该信访人和案件当事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2010 年年初在领导班子中组织开展了为期15 天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在检察干警中开展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集中教育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教育活动、“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活动和案件评查等活动,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纪律作风教育。马修道检察长亲自讲廉政党课,希望干警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到九个“正确对待”,即正确对待权力、工作、金钱、生活、嗜好、欲望、亲情和交友,始终做到“四慎”,即慎始、慎微、慎独、慎终。2010年以来,先后建立了《实名举报投诉干警违法违纪限期答复制度》、《廉洁从检风险防控暂行办法》、《部门纪律作风季度测评制度》等,着眼于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2012年,在突出抓好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监督,先后出台了《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等9 项制度,把工作情况和纪律作风情况相挂钩。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编订了覆盖全院各个科室、近3 万字的《职权目录及权利运行流程图》,防止执法不公、不廉问题。针对警务区建设、车辆管理、上班纪律、值班等情况组织开展检务督察10 余次,每次均发通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从优待检方面。2005 年,为全院干警作了健康体检,帮助解决了近60%的外地干警家属调动问题,落实干警带薪年休假制度,积极筹划干警公寓楼建设,对干警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院领导及时看望慰问。2007 年,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关心支持下,落实中央11 号文件取得重大进展,增设了职务犯罪预防处和技术处。

干警公寓楼建设建成交付使用,办公区建成了高标准的乒乓球、羽毛球和篮球场地。2010 年以来,出台了干警家庭重大变故走访、生日慰问、干警及直系亲属生病探望、定期体检、干警特殊困难登记等一系列从优待检措施并认真坚持执行。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