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济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计划生育是我国三十多年来一直坚持不变的基本国策。1977 年8 月,济源县委、县政府下发《计划生育二十条》,济源现代意义上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拉开序幕。当时,全党动员,全民参与,人人过关,迅速掀起了济源计划生育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工作高潮。
1980 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982 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立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掀起了济源市计划生育发展史上的第二次工作高潮,也由此驶入了济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大发展的光辉历程。
济源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1980 年-1995 年)、稳定低生育水平(1996 年-2005 年) 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2006 年以来)三个发展阶段,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济源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路子,用了不到30 年时间就完成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成功改变了济源人口发展的轨迹,取得了人口有效控制和经济快速发展两大奇迹。
从20 世纪70 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济源市的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32.1‰下降到2012 年的11.6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5.2‰下降到5.90‰,全市累计少生近20 万人,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人口增长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时期。济源市连续19 年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先后九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人口计生委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
1980 年9 月25 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只生一个孩子,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 年9 月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将“计划生育”写入《宪法》。1982 年10 月经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避孕为主”。“三为主”成为那个时期全国上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遵循的基本方针,济源市也开始了大规模地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号召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计划生育。
1982 年5 月5 日,济源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计划生育的补充规定》,继续提倡男女青年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要求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第三胎。同时,对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从领证之日起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保健工分),独生子女父母产假可延长到半年,系农村社员的酌情给以一次性补助;对1977 年8 月7 日至1980 年9 月25 日期间出生三胎(含三胎以上)和计划外二胎者,限期进行结扎;把计划生育列为评奖评先、入党入团、晋级提职、招工选干的一个重要条件;对国家干部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 凡计划外怀孕二胎或二胎以上,限期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夫妇双方停发工资,强生的给予夫妇双方除名。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队组织形式解体,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仍然失之于宽。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二大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河南省、新乡地委指示精神,切实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1983 年10 月26 日济源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继续提倡和推行男女青年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计划生育奖励、限制以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计划生育关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市上下掀起了新一轮以落实补救措施和避孕措施为主的计划生育热潮,计划生育政策开始深入人心。对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 元直至小孩十四周岁,是农村社员的由大队或生产队每年给予一次性保健费或多承包责任田、降低提留指标,干部职工实行晚婚婚假可延长到15 天,领证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学、就医、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优先照顾,这些鼓励、奖励政策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同年开始实行准生证制度,育龄夫妇持证方可生育。
1984 年6 月经济源县委、县政府批准,济源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济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随着机构升格,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加强,社会各界更加重视。1986 年起,济源市开始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向农村,坚持每年开展《公开信》发表纪念日活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同时,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学校,针对不同时期的人群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教育,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1989 年开始,济源市每年在春、秋、冬季开展三次以落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上环、结扎、引产、流产)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逐年提高,为实现孕前型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年开始,每年元月份开展“双节”宣传月活动。
1990 年4 月12 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于同年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管理阶段。济源市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全民性的计划生育普法教育,开始推行单月孕检制度,并结合第四次人口普查,进一步澄清了人口状况和存在问题。据“四普”结果,全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至2.2,接近更替水平。同年11月,为认真落实《条例》,彻底整顿全市生育秩序,市政府下发《关于超生人口中申报办理户粮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1990 年7 月1 日以前超生人员的具体处理办法和子女申办户粮关系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胎主动申报并接受经济处罚的免于行政处分,计划外生育第二胎逾期不报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计划外生育三胎及以上逾期不报的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1991 年1 月20 日,济源市计生委、劳动人事局、公安局、粮食局、信访办联合下发《关于对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人员的处理意见》,对1982 年以后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除名后未再超生的人员妥善解决其生活和工作问题,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
1991 年6 月28 日,省政府以“省长令”颁布《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济源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月”活动,为《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创造了舆论条件,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1992 年焦作市人民政府与济源市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并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于同年开始,每年都由焦作市组织一次以上大规模的计划生育考核调查,对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统一排名,对落后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计划生育管理由原来的简单粗放为主向以目标管理、集中活动为主,逐渐向深层次发展。
1993 年9 月,针对市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节育措施落实不力、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超生抢生、弄虚作假等问题,济源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市直单位秋季计划生育突击活动的意见》,在市直单位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落实四项节育手术和查假治假为主要内容的秋季计划生育突击活动,掀起了济源计划生育发展史上的新一轮工作高潮。
1993 年12 月1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高一低”战略目标,济源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和“一票否决”的规定》,开始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和“一票否决”。从1993 年开始,全市每年都组织计划生育考核,每年都要召开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计划生育任务。
1995 年,国家计生委提出了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工作方针,即“由以往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问题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两个转变”围绕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一总的思路,打破了计划生育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局面,从此拉开了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改革的序幕。济源市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探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即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计划生育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1995年末,全市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08,达到更替水平,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任务的新阶段。
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1996 年,济源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大力推广“三结合”经验,焦作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现场会在济源召开,西轵城、柿槟、伯王庄等三个村分别介绍采取利导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的经验做法。3月18 日,河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会议在济源召开,省计生委主任申景仁出席会议。12 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殖保健系列服务的通知》,以市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依托,积极为群众提供查环、查孕、查治妇科病和乳腺病、提供优生咨询等系列生殖保健服务。开始在全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倡导,广大群众逐步抛弃了“多子多福”的落后生育观念,树立起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个样”的婚育新观念。
1997 年,济源市以“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技术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为目标,开始在全市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当年有203个行政村达标,巩固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市12 个乡镇相继配备计算机系统,引进计划生育统计软件,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提供报表处理、人口预测、信息查询等服务,计划生育工作首次实现微机管理。4月17 日,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处长工作座谈会在济源召开,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李宏规、副省长李志斌、省计生委主任申景仁、市政府市长耿建国等出席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科技处长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对济源生殖保健系列服务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树立了济源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1999 年,济源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监察局、计生委、人事局、信访局等单位联合成立计划生育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党员干部职工1994 年以后生育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处违反计生政策人员563 起,维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10 月12 日全市计划生育系统隆重纪念“世界60 亿人口日”,呼吁全社会进一步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11 月4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摆在了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高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并改革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办法,首次实行党政线、部门线、计生线“三线考核”,重点抓好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考核,促进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济源市人口学校开始为全市非农业新婚夫妇提供避孕措施、优生优育等婚育知识培训,每年受众都在五千人以上。
2000 年3 月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5 月1 日新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6 月16日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济源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和新《条例》精神,开展了计划生育“五查一落实”(查已婚育龄妇女底数和生育节育情况、查党员干部及其已婚子女生育节育情况、查人口出生漏报情况、查计划生育弄虚作假情况、查乱收费乱罚款及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活动,生育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针对停薪留职、下岗职工、人户分离日益增多的现状,市计生委加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登记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60个,总人数42839人,已婚育龄妇女10388 人,并建立了下岗职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表册,做到了下岗职工不漏管、不漏档,提高了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2001 年11 月,济源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意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年,市委、市政府又先后下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规定》、《济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济源市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直单位驻济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归属问题的通知》等,标志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进入依法管理新阶段。修定《济源市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及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41 个市直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共同职责和行业责任,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初步呈现。开展党员干部违纪超生大清查活动,清查处理1990 年7 月1 日以后计划外生育1051 人;开展计划生育后进村整顿活动,55 个后进村工作面貌明显改观;启动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普遍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妇女病普查普治服务,全年查治妇女病8.1 万人次,宫内感染优生监测服务2720人次,低生育水平得以稳定。
2002 年,济源市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先后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现场会、优质服务现场会、“村为主”现场会,探索建立了村级计生管理员“市管乡聘村用”模式,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不断下移,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相适应的工作新机制日益形成。3 月28 日,全市各级干部职工一千余人,在市长周春艳及五大家领导的带领下,浩浩荡荡走上街头集中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4 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计生奖惩大会,在表彰先进的同时,对王屋乡、五龙口镇辛庄村等6 个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实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对5 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计生政策行为进行了公开处理,有力推动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3 年4 月,济源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围绕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民主管理好、服务质量好、队伍建设好的“六好”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实施创建,12 个乡镇计生技术服务中心硬件建设全部达到省定A 类标准,82.5%的村室硬件建设达到一流标准,推进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形成了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新模式,被省计生委评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市”。8 月14 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济源率先在中原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标准和情形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10 月15 日,成立“济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市计生委发挥网络和队伍优势,动员和组织全市4100 余名计生干部职工和2 万余名计生协会会员积极参战,宣传防疫知识,排查人员疫情,登记流动人口,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做出了积极贡献,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4 年8 月,济源市委、市政府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了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能,计划生育的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尽快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3月31日省政府《批转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意见的通知》,济源市开始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摆上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实行单项否决。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思想,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性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市政府先后转发市计生委《济源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济源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暂行补助办法》和《济源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对农村计生家庭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由惩罚多生向奖励少生与惩罚多生并重转变,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了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实施“计生阳光行政工程”,在乡、村两级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在乡级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35 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女性的要求,全市公开聘用育龄妇女小组长2980 名,实行“市管乡聘村用”制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重心由市乡管理为主逐步转向村组管理为主。启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使纳入帮扶范围的320 余户计生贫困家庭实现了增收目标。
2005 年,济源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三年内全面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确保全市人口出生率低于省定目标,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构建和谐济源。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民夫妻,由财政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并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城区41 个老居委会,在全省率先实现奖励扶助城乡一体化,被广大群众称为计划生育的“民心工程”,这为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开创一个良好开端。5 月9 日,成立“济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和济水、天坛、沁园、北海四个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村级计生管理员“市管乡聘村用”体制,计生工作机构队伍得以巩固和加强。市人口计生委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5 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九五”和“十五”期间,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2001 年总和生育率降至1.8,2003 年降至1.61,2005 年稳定在1.65 左右,均低于更替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步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阶段
2006 年,济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引导广大计生家庭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思变思进、求富求美,争当新型农民,提高生活质量。市计生技术服务中心和思礼乡、承留镇、邵原镇、王屋乡、轵城镇、五龙口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识化建设,提升了技术服务能力;建成“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全市651586 人基础信息纳入数据库,实现了全员人口数据集中信息化管理,被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单位”称号。3月至10 月,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打击“两非”开始保持高压态势。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2000 元奖励、参合费补助、四项手术免费服务、多分集体福利、减免有线电视初装费、中招加5 分等奖励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由“惩罚多生”为主进一步向“奖罚并重、奖励为主”转变,副省长王菊梅在省政府专报《济源市狠抓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取得明显成效》一文上作出批示:“济源市的做法很好,请省政府工作快报刊发推广。”
2007 年4 月13 日,济源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把人口控制目标调整为到2010 年控制在68.4 万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70.36万以内,提出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规范流动人口和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对健全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作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如农村计生家庭子女报考本市高中照顾10 分、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实施年龄提前到年满50 周岁,农村(居委会)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独生子女按二人(份)分给。全市上下着力抓好管理信息化、服务规范化、队伍职业化和机构标识化建设,探索了乡级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和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模式,238 名市、乡计生干部取得《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资格证书》,查处2000 年以后违法生育党员干部职工、农村“两委”成员及社会公众人物258 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6-2007 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针对市区行政区划调整30 个村整建制划转城区管理的实际,市计生委提前制定相关生育政策、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妥善解决了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计划生育相关政策问题,维护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打击“两非”行动。雪党华同志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2008年,济源市委、市政府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列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二十件实事,在全市开始实施以婚前检查、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孕前实验室筛查、高危人群指导、营养素补充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口济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意见》,建立完善了计生工作联席会议、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再生育审批、婴儿入户通报、办理《医学出生证明》通报、婴儿出生死亡报告、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通报等工作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加强。
2009 年2 月,济源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有利计划生育工作和增加农村计生家庭收入的政策措施,标志着济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全面完善。市镇村三级联动,以生育文明先进镇(街道)创建为重点,先进村(居委会)创建为基础,三星级人口文化大院创建为支撑点,计生“幸福家庭”创建为落脚点,深入开展生育文明“三级联创”活动,低生育水平在第四次出生高峰中继续保持稳定。建立健全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死亡及引产实名登记制度和月报告制度,严把孕情检查关、孕期跟踪服务关、终止妊娠关和生育证换发关,积极与周边地区开展性别比治理“双边”区域协作,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 左右,同比呈继续下降趋势。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利用“济源人口”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开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和结果,市人口计生委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清查登记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13.3 万余人,查处违法生育人员67 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建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498 个、示范村155个。
2010 年3 月,济源市人口计生委增加了“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预防出生缺陷”的职能,加强了“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职责,内设机构由6 个增加到7 个。积极开展人口形势预警分析,编制“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与爱心剧社联手开展纪念第21 个世界人口日暨“河南1亿人口”大型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唤起了全市人民对人口问题的高度关注。以乡所规范化建设和星级人口文化大院创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新建计生服务机构4 个、改扩建服务机构3 个,建成三星级人口文化大院56 个、二星级人口文化大院151 个,河南卫视以“温馨乐园”为题予以专题报道,全国政协常委、河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高体健在济源调研工作时也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市政府出台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参加“新农保”财政补贴办法,“入口”每人每年补贴100 元、“出口”每人每月补贴100 元,全省标准最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中招加分、新农合补贴、困难家庭救助等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兑现,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年龄提前到50 周岁工作全面铺开,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河南卫视、《河南日报》、《中国人口报》等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单位”称号。
2011 年,济源市委、市政府出台《济源市实施“双增双提”工程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把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范围由单纯的计划生育延伸到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方面,着力实施生育关怀、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全民健康、惠民安居、便民维权、阳光社区、关爱流动和“新居民”等“十大工程”,均等化服务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创建省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所2 个、市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所10 个,建成三星级人口文化大院132 个、二星级人口文化大院251 个,16 个镇(街道)全部建成药具工作标准化示范镇(街道),273 个行政村(居委会)建成药具工作标准化示范村(居委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大力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提质”工程,着力稳定队伍、优化结构、强化培训、落实待遇、加强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稳步推进,被评为“全省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创先争优“双百夺旗争星”活动中被省委授予首批“河南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流动红旗”称号。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新婚待孕及孕早期育龄夫妇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达98.6%,被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单位。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首次被纳入农村奖励扶助范围,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面推开。推行人性化、亲情化、多样化优质服务,开展“科普知识、康检访视、药具发放、政策落实、优生指导、代理办证”六进家庭活动,把技术服务从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被济源市人大常委会授予“2011 年度人民满意的先进单位”称号,荣获济源市“2011 年度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集体”。独立创作的文艺节目“快乐老人”荣获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12 家单位颁发的第14 届“中国人口文化奖”优秀奖。
2012 年,济源市委、市政府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列入“十大幸福工程”,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健康体检、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早孕及妊娠结束随访等19 项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着力从源头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更加注重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把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财政预算,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调整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龄由独生子女年满14 岁提高到年满18 岁,计生利益导向工作综合统计测评排序在全省18 个省辖市及189 个县(市、区、开发区)中均排名第1 位,央视一套以专题片“愚公不移山”、《河南日报》以“民本计生促和谐,奖励政策惠民众”为题予以报道。完善宣传倡导、全程服务、利益导向、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等五措并举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长效机制,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1 左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全市12 个乡所全部达到优质服务示范所标准(其中省优3个),4 个街道计生服务站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服务站标准,建成二星级以上人口文化大院528 个,其中三星级137 个,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在济源召开,思礼镇三河寨村、天坛街道贾庄居委会被授予“全国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先进单位”。
“十一五”期间,全市妇女总和生育率继续保持在1.65 左右,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1‰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独生子女证率达到14%以上,圆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
(济源市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