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在济源

来源:济源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时间:2024-02-21 15:41

〔编者按〕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济源举办的中央驻豫单位。1980年12月1日在济源举行开学典礼。1984年1月,移交河南省管理。1984年2月,更名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1984年10月,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与河南政法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之后,学校历时两年陆续从济源搬至郑州,在原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校址办学。从筹建到迁建结束,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在济源存续7年时间。作为开办在深山中的中央驻豫单位,它在济源大多数人心中是神秘的。人们心中有许多疑问:它为什么要在建在济源?它的机构组织是怎样的?它是如何运行的?它为什么离开了济源?它的意义和作用又是怎样的?等等。2022年,济源市委党史研究室实施了《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在济源》专题研究项目。现将部分成果摘要刊发,以追忆那段渐行渐远的历史。

一、题解:什么是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

198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成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的通知》(〔80〕法人字第292号,高检人字〔1980〕第51号,〔80〕司法教字第156号)。文件明确指出:“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河南省济源县开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以与北京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共同担负训练全国县以上政法领导干部的任务。”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其校名中之所以有“第二”的字眼,是因为此时北京已有一所国家层面的政法干部培训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1300个县(市)的县(市)长,都主管政法工作。为了培养既有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又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本领的干部,1951年7月,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应运而生。首任校长彭真,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83年,该校与北京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国政法大学。

二、缘起:为什么要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因时代而兴。她缘起于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全面推进。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个伟大历史转折,深刻影响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

针对“文化大革命”中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现状,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拨乱反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政法机关恢复重建,组织机构逐渐完善健全,各项工作步入正轨。

恢复和建立各级政法机关,推进政法工作正规化、法制化建设,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其中,人才队伍建设尤为突出,具有法律知识的政法干部十分缺乏。因此,建设政法院校、训练司法干部、大力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成为司法行政工作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

当时,国家层面的政法干部培训学校只有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主要担负培训全国县以上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的任务。由于全国政法干部轮训数量极大,司法部认为有必要再建一所像中央政法干部学校那样的学校,共同担负培养和训练在职的政法战线的基层领导和骨干。1980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司法部党组联合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成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遂得到批准。遂成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筹备领导机构,全面开始各项筹建工作。

三、选址:为什么在济源

《关于成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的通知》明确指出,“在河南省济源县开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校址为什么在“河南省济源县”?又在济源什么地方呢?

开展轮训工作,首先要有培训学校。时任司法部第一副部长指李运昌指出:“我们要迅速培养出几万、几十万懂得法律的人才,去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四化。这是当务之急。无论在时间上、财力上都不允许我们先在大城市花上三五年时间建好学校来培训干部。”

司法部领导将目光投向了第五机械工业部在国内“下马”的军工企业。李运昌认为,部分“下马”的军工企业基础设施较好、生活设施较为齐全,经过改建改造之后,基本可以满足教育培训的需要。经与五机部协调,李运昌即组织进行相关考察。

1970年,中央炮兵司令部和中央五机部决定在济源浅山地带修建防空高炮制造厂,代号为“531”,规划有炼钢、制炮、炮弹等13个分厂和一条铁路专用线。工程1970年开工建设,1972年下马,历经近3年时间。其建设规模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防工业战略布局的调整而调整。先是13个分厂精减为4个,分别是一分部(长征机械厂,代号5147厂),二分部(长城机械厂,代号5149),三分部(红山机械厂,代号5137厂),四分部(兴华机械厂,代号5127厂)。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二分部、三分部相继下马,仅保留一分部和四分部。

531工程二分部、三分部位于济源县思礼公社长十余里的九里沟峡谷内(位于今济源市思礼镇郑坪村、西宋庄村、竹园村等村境内)。二分部位于峡谷北段,三分部位于峡谷南段,距焦枝铁路(今焦柳铁路)约10余公里,环境优美,空气新鲜,有柏油公路直达,交通较为便利。当时,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公路、电力、通讯全部贯通。工程下马后,遗留有大量厂房车间,办公楼、宿舍、食堂、医院、礼堂、商店、中小学校等生活配套较为设施齐全;大部分工程技术人员逐渐撤离,尚有数百名管理干部和后勤服务人员。

大家认为,对这两个工厂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再调进部分教师,即可开办为一所规模可观的学校。后经充分考察研究论证,遂将校址选定在位于河南济源的531工程二分部、三分部旧址上。

1980年12月1日,在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开学典礼上,李运昌对校址选定作了这样的评价:“现在需要轮训的县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厅(局)的干部,据初步估算就有两万人以上,中央要求五年轮训一遍。光靠北京中央政法干校是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一年只能轮训千人)。而我们要重新建立一所较大的中央政法干校,最快也要三四年的时间,需投资1000万元以上。形势逼人,不能等待,所以我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就下决心利用五机部这个下马厂子改建成这所干校。虽然在山沟沟里办学,条件差,困难多,但这是一种既省钱,又来得快,切实可行的好办法”。这一番话,道出了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校址选在531工程二分部、三分部的根本原因。

四、筹建:攻坚克难的奋斗历程

在中央各部委、河南省委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下和在新乡地委、济源县委等各级党组织的协同配合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团结一心,攻坚克难,艰苦奋战,推进学校高标准建设,并如期建成开学。

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筹建中央二干校工作十分重视。河南省委书记赵文甫(当时设有第一书记)亲临现场勘查,多次听取汇报,对及时做好资产交接和加快筹建工作了明确具体的指示,并于1980年8月22日主持召开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筹建专题会议。

会后,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和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即回到济源召开会议,及时安排筹建工作。8月下旬,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达学校。9月初,学校正式办公。10月8日,正式启用组织组、人事组、卫生组、机要组、工程组、卫生组印章。

济源县委对干校筹建工作非常重视,县委第一书记王荣森、县革委会副主任邱爱荣等亲自到干校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解决问题。时任校办公室行政秘书刘肖静说:“中央第二政法干校内部设施较为齐全,自成体系,日常与外界交往较少,但交通、通讯、银行和粮、棉、油、副食、蔬菜等日常用品供应还得与济源结合,依靠地方支持。……济源对学校支持比较大。县委书记王荣森、副书记邱爱荣等领导同志曾到学校调研座谈,解决问题。我记忆较深的是解决了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的蔬菜供应问题。干校进驻后,蔬菜供应满足不了教职工生活需要,县委就协调在思礼乡张村建立了蔬菜基地。我和县委办公室王万兴主任打交道比较多,有了事情就及时沟通联系。一次,干校建设需要钢材,我就和济源县物资局局长联系,……协调了一批。”

在各级党委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筹备工作紧张有序。大家群策群力,突破重点,集中力量完成了三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是建立教职工队伍。根据“学校规模,将逐步扩大到三千人左右”的发展规划,学校制订了编制规划,最终核准教职工编制为656人。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所需干部、职工主要从531总部及二、三分部和河南、贵州、内蒙古等地的三线工程和军工企业调配,教师主要由中组部、人事部、司法部从北京政法学院等部分高校教师和全国各地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政法机关干部中选调。

二是做好校舍接收、改造和物资配备工作。校址设在二分部、三分部旧址,首先要做好资产清查接收工作。参与筹备工作的干部职工做了大量复杂繁重的工作。他们将房屋、厂房、设备等资产分类造表,登记入账,澄清家底,列出详尽报表,并向干校和五机部报告。校舍顺利接收,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基本条件。

由工厂向学校转变,看似容易,需要建设改造的地方其实很多。最急迫的工作是房屋改造,要将厂房改造成教室(或学员宿舍),把职工宿舍改造成学员宿舍,还要开展道路修整和供电、供水设施改造建设等多项基础工程。在物资紧缺和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筹备人员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方案,就地取材推进有效利用,完成了校舍改造工作。资料显示,期间共改造教室7个,计1854平方米;改造学员宿舍楼舍3栋,计5789平方米;学员食堂两个,计1686平方米。

宿舍改造后,干校为学员配备了必要的生活、学习设施。学校与河南省、新乡地区和济源县有关部门做好协调,保障生活物资供应的同时,筹备扩建了校医院、俱乐部、校车队、商店、粮油店、照相馆等生活服务设施,设立了子弟学校、邮政所、派出所、银行等机构。学校各项社会服务设施自成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筹备工作渐次开展,在借鉴外校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管理机构、制定工作职责、建立规章制度、制订教学计划、准备图书资料和教材。其内设机构主要有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校团委等党群机构,校办、教务处、人事处、学员部、保卫处、图书馆、总务处、基建处等教学、管理和服务机构。

建成后如何运行,建立怎样的培训机制,也是筹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派出14名干部到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课程设置、教务工作和学员管理;派出部分干部到河南省委党校参观学习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

尽管筹建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但干校全体人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定不怕困难意志,积极履职尽责,乐于奉献,开拓进取,勇于担当,实现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完成了筹建工作。司法部第一副部长李运昌对此予以高度评价。他在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你们这些实干精神是对那些因循守旧、故步自封、无所作为、害怕困难的保守思想的一个有力批判。……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这种因陋就简、勇于克服困难的创业精神,为我们培训干部作出了贡献,树立了一个榜样。”

五、运行:大山里的政法干部摇篮

从1980年12月第一期培训班开班,到1983年年底最后一期党员结业,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精心组织,为国家培训了大批政法人才,有效助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

(一)良好的开端

1980年11月27日—29日,来自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5个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326名学员陆续抵达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这326名学员中,法院系统148名,检察院系统138名,司法行政系统40名。这是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的首批学员。

12月1日,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第一期培训班开班。学校隆重举行开学典礼。除学校教职工和学员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河南省委和新乡地委、济源县委的负责同志以及干校领导同志、地方公检法司部门领导出席典礼。部分中央直属企业也派人参加了开学典礼。学校负责人曾乃主持典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兰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郗占元、司法部第一副部长李运昌、中共河南省委书记赵文甫讲话。

(二)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与北京中央政法干校共同担负训练全国县以上政法干部的任务”。资料显示,从1980年12月第一期开班,到1983年年底最后一期结业,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共举办普通6期,累计培训政法系统学员4688 人。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期3个班334人,第二期6个班676人,第三期8个班1008人,第四期9个班952人,第五期9个班953人,第六期9个班765人。

学员来自全国各地,由司法部组织,从中国大陆除西藏外的其他28个省(市、自治区)和各个行业系统调训。以第四期第五班为例。该班有119名学员,来自10个省(部)级单位的检察院系统,分为9个组。其中,山东组16人,浙江组10人,铁路组12人,黑龙江组15人,吉林组9人,四川组20人,福建组10人,河北组20人,广东上海组17人。

学员职务多为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司法局局长、副局长,也有相当数量的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第四期第五班119名学员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及相当级别人员82人,占68.9%,其余为科长、检察员等职级干部。

(三)关于学员的管理和服务

培训班每期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期,每期有效学习时间为4—5个月。学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学员部负责。

为了便于管理,学校把学员编成若干小班,每个小班有学员几十名到100多名不等。每个小班配备班主任、教育干事、组织干事、行政干事等工作人员若干。这些人员由学校在教职工中选拔。黄本正老师从1980年6月起任四班班主任。他说:“班主任选拔条件有两个,一是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或是法律基础;二是要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班主任归学员部管理,负责抓总学员管理各项工作。每个班设三四名干事,都由学校教师担任。教育干事负责组织学员学习、讨论,收集疑难问题并反馈给授课老师;组织干事负责学员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行政干事负责学员日常生活管理。”

学员住宿则按照班级安排。学校尽可能地为学员生活学习创设良好环境,一般来说,每个宿舍6人,配备有桌、床、被褥、蚊帐、暖水瓶等生活必需品。

(四)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培训内容按照大学的课程设置,每期有十余门课。除政治理论学习外,专业课程主要有法制史、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国际法、法律文书写作、行政法、刑事侦查、证据学等课程,还有一些专题讲座。

1.外聘授课教师

建校初期,办学条件十分困难,既缺少教师,也缺乏教材。因仅有由中组部、人事部从全国抽调的20多名教师,很多课程是在司法部协调下,邀请中央政法干校教师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专家教授到济源讲课,还邀请最高检、最高法等政法机关的相关负责人来校作专题讲座。期间,学校外聘教师授课200余人次,圆满完成了教学任务。

时任干校人事处干事苗先跃参与了聘请在京教师和专家到学校授课工作。他说:“当时,学校教师中也有不少政法专业人才,但由于培训对象是各地(市)县的处级领导,所以需要聘请更高级别的专家教授来校授课。

“为做好在京专家教授的联络和聘请工作,学校成立了驻京联络处,派我和严易昌常驻北京。学校给了驻京联络处一部上海轿,并配备一名司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与司法部人事厅结合,在他们带领下,联系北京各高校如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后来改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的教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的相关领导,到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讲课。同时做好沟通联系和服务接待各项工作。我们把相关专家、教授的具体情况反馈给学校后,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时间,开展教学工作。

“教授们从北京到济源,需先坐卧铺到洛阳火车站或郑州火车站,然后学校再派车去接。当时,全济源县都没有上海轿车,政法干校却有两部:一部车在北京,保证驻京联络工作人员使用;一部在济源,负责接送教授和领导。”

2.精心组织授课

多数课程在学校大礼堂内集中讲授。学员上午一般在大礼堂听专题讲座和报告,下午以班为单位进行座谈讨论和自主学习。干校会把这些领导和老师的讲课、讲座录音进行整理,然后在531印刷厂打印出来,作为教材发给学员使用。每名外请教师、教授负责一门课程,授课时间为一周左右。每节课后,教育干事收集学员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反馈给学员部,由学员部汇总,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再反馈给授课老师。有时学员部也直接反馈给授课老师。

苗先跃从人事处调到教务处教务科工作后,主要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作为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参与者,他说:“那时一期学员有几百人。教授来了之后,在大礼堂讲大课。教授讲课时,每次我都会去听,有些课反反复复听了许多遍。因为人员太多,教授不能照顾到每位学员,……各班辅导教师会帮助学员学习。各个辅导教师将学生反馈的问题汇总到我这儿,我再去向教授汇报。一些重点难点学员们没有听明白的章节,向教授反映后,教授们就会再重点强调、重复讲解。”

四班教育干事苗生林说:“学员们上午在大礼堂上大课,下午在宿舍进行讨论。教育干事负责组织学员学习讨论,为学员解答学习中的疑问,同时将相关问题收集汇总反馈,再由教授集中为学员们解答疑惑。”

学校教师和参训学员普遍反映,这些专家、教师所授课程理论实践结合得很好,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经验。苗先跃有这样评价:“授课老师的水平都很高。我记得有一个教授,是北京政法学院的,主讲《民法》。他讲课很接地气,结合实际,通俗易懂,很受学员欢迎。还有一名叫孙国华的教授,他曾给党和国家领导人胡耀邦等授课。他讲的比较深奥,学员们反映有些难懂,认为他讲得不好。其实孙教授课程讲得很好。我的同事姚峰就说,孙教授讲得可是真正的好。只是当时的学员普遍文化水平低,无法消化吸收罢了。中央党校张中教授,主讲政治课。他根据学员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来授课,不讲那么多高深的理论,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期学员、原济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兴良对老师们的授课称赞不已:“老师是从北京请的专家、教授,水平都很高。他们讲的许多东西,是我们这些在地方工作的同志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大家的普遍感觉是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感到很新鲜,也很实用。”

除了集中授课,还有实践教学。学校与当地法院联系,在校内开庭审理案件,还组织学员外出参加宣判大会等实践活动。刘景政老师这对此有深刻的印象:“在教授案件审理课程时,新乡地区法院就在531总部大礼堂设立了法庭,实地开庭审理案件,学员现场观摩。全国著名刑法专家黎煜昌作辩护人,新乡地区检察院也派人来参加庭审。现场真审、真辩、真判,学习效果很好。”

从1982年秋到1983年年底,四班教育干事邸瑛琪服务了3期干部轮训。他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对干校轮训工作,他有这样的评价:“我觉得它很有特色和优势。第一,教学方法因人施教。司法实践的需要和基层干部的理论知识水平严重不相称,这是当时的客观现实。从这个现实出发,学校教务处到北京请老师时,与老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说明参训人员职业、特点。当时没有统一教材,授课老师就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编写讲义提纲。提纲编好后,由教务处打印。上课时教师按照提纲讲授。这在整体上可以做到因人施教,不失为一种新颖的教学方式。

“第二,学以致用氛围深厚。轮训学员是基层法、检、司三部门负责人,或是相当级别的政法人员,大部分只有高中文化水平,大学和大专的很少,法律水平参差不齐;但他们来自司法工作一线,实践经验很丰富,学以致用意识很强。讨论的时候,他们并不拘泥于刑法、民法、诉讼法的基本理论,而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来谈感想、体会,把理论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通过与同学、教师的相互交流,大家在思想碰撞中产生火花,提升能力。有时还引入实际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学员进行讨论分析,形成较好反响。

“第三,培育效果良好呈现。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有效学习时间长。当时的培训大部分是短期的,最长一两个月的培训,像这种半年时间的轮训不多。这种轮训,它有较长的时间,实际学习时间有四个半月,并且是全部脱产,所以学员能集中时间,全身心投入学习中去。二是讲究重点突破。学员学习时,上午集中上大课,下午分组讨论,最后在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自己的学习心得。这样一门一门地学习,逐一消化吸收,攻破难点,收效良好。”

学校还经常开展案例研讨活动。每期结束,学校把学员在基层一线遇到的典型案例挑选出来,进行分析整理,编写一期《案例选登》,供学员学习。为激励学员学习热情,学校组织开展了优秀学员评选活动,每期评出优秀学员若干。其中第六期即评出优秀学员165人。

如同举办开学典礼,在每期培训结束时,干校会举行结业典礼,在庄重的仪式中,以增加学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983年12月28日,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举行普通班第六期结业典礼。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吕振卿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法院等单位发来贺电。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银玉申主持,副校长李恩田讲话,副校长刘庭璋宣讲了优秀学员名单,并颁发结业证书。

3.学习紧张有序而充实

回忆在干校的学习生活,学员们普遍觉得紧张有序而充实。第六期学员、原吉利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敬福说,学员的生活很规律,一般早上7点起床出操,8点到大礼堂上课,一直上到11点半;下午2点半分组讨论,一般是一个宿舍为一个小组;晚上五六点吃晚饭,饭后自由活动。上课时教授自己有讲义,学员没有教材。学员要想弄懂、消化所学课程,就必须做好笔记。有的学员白天没抄完笔记,夜里就继续抄。教育干事苗生林说,有的学员为消化吸收白天在课堂上学习的知识,经常是到了深夜仍在伏案苦读。第三期学员、原济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兴良说,学员班由班主任、教育干事、组织干事和班长管理,管理得很严格,不能乱跑——其实连夜里大多数学员们都在学习,也不会有人乱跑。

学员大多来自基层,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案例。学员王登印说,有弄不明白的地方,他们就去问老师。问了之后,结合司法实践再思考。经常是一个案件,老师们三言两语就说清楚了。学习之后,学员普遍感到收获很大。他们回到单位后,所学知识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运用。

学员王登印说:“学了半年后,我有这样一个体会:自己在业务上上了一个大台阶,从一个‘半瓶子晃荡’的‘门外汉’变成了政法工作的‘明白人’。学习之前,在办案时都是听别人这样说、那样说,自己心里没谱,没有把握,不知道对错,也不知所以然。学习之后,我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再看一些问题,就觉得心里明白,心里有数了,也不再稀里糊涂了。”培训结束不久,他就被任命为副检察长,分管刑事。据他讲,同期参加培训的7个人,都成长为各自单位的业务骨干,其中有5个人被提拔为基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学员徐敬福说:“经过干校几个月的学习,我的眼前像是打开了一道的大门,业务素质提升很快,工作起来日益得心应手、渐入佳境。”不久,他被任命为副检察长。1989年4月,被洛阳市人民政府授予1988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

学员刘景政说:“4个月培训下来后,我收获很大,眼界也开阔了,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有些长期搞不懂的事情,现在也明白了。用自己的话说,那是不但知道了其然,而且知道了所以然。”后来,他从干校保卫处干事转型为组织干事、企业律师,又从企业律师转型为专职律师。

学员李兴良说:“培训结束,我回到济源县人民法院后,就注重运用所学知识,推进工作开展。首先,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很大改进。……第二就是依法办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他认为,这次培训给他的记忆尤为深刻,成为他弥足珍贵的人生记忆。

(五)艰苦的条件,火热的生活

学校地处太行南麓,交通阻塞,物质文化条件十分艰苦,但充满昂扬向上的气氛,并有着火热的生活。在这里,教职工工作勤勉,尽职尽责;学员们刻苦勤奋,昂扬向上,学校的学习生活井然有序,热火朝天。除了紧张地学习和研讨,还有课余时间的篮球、乒乓球、拔河等体育比赛,以及重要节日的文艺活动。每到周末,学校会组织舞会、电影观赏等活动,师生们还会结伴爬山,去探寻王屋和太行的神秘往事。

1.尽力满足学员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20世纪80年代,全国交通条件普遍落后。星期天和节假日,只有本地和周边的学员可以回家,外省学员则只能在学校待着,直到轮训结束才能离开这里。有限的条件下,学校尽最大可能满足学员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学校开通了班车,每天定时往返县城和学校,遇到星期天和节假日,学校就与济源公交公司联系,增加车辆班次,方便学员到县城游玩、办事。学校有时还组织学员到外地参观游览。校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人李道雷说,“学校位于九里沟里,山清水秀。学员们刚到时觉得景色很美,说济源这地方有山有水,真不错,很是高兴。过了一段时间后,就有意见了,觉得这地方太闭塞了。为丰富学员文化生活,在节假日,学校就用大巴车拉着他们到洛阳、郑州等地参观,看看白马寺、龙门石窟、少林寺等景点,换换环境。”

王宣岗曾任干校团委专职团干。除了搞好团员日常教育管理,他还和学校群工部的同志一起组织开展文娱活动。他对当时的情况记忆犹新:“我们组织了拔河比赛、篮球比赛和爬山等系列活动,五一、国庆期间还举办文艺晚会。有一段时间,社会上流行交谊舞。学校青年教职工和轮训班的年轻学员也想跳,我们就在周末举办交谊舞会,请专人辅导。

“周六看电影是一项重要的娱乐活动。学校的大礼堂有两个功能:一是学员集体上课的大教室,二是电影院和学校大型活动场所。影院周六开放,学员花费1角钱就能看到最新的电影。观众里不止有干校学员,还有周边村庄的群众,甚至还有专程从济源县城赶过来的。为能看到新影片,学校会在济源、洛阳、新乡等地“跑片”。所谓“跑片”,就是为了提高拷贝利用率,同一天夜里在两地或三地错时放映同一部电影。一部影片,在甲地放映结束后,由专人及时送往乙地放映。

“每日看电视活动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每个学员班都配备有彩色电视机,供学员收看《新闻联播》等节目。大家都喜欢观看体育比赛。人太多挤在一起不方便,就把电视搬到户外,坐在地上看。当年中国女排夺冠时郎平的那记绝杀扣球,至今仍刻在我的脑海里。”

2.教职工受到了锻炼,实现了成长

干校虽然位于深山,交通不便,但在当时“企业(单位)办社会”的大环境下,各种生活设施都比较齐全,有商店、食堂、校车、电影院、粮店、银行、托儿所,还有较多藏书的图书馆,工作学习和日常衣食住行基本能够得到满足。在这种较为封闭、近乎“遗世独立”的条件下,许多职工以苦为乐,保持昂扬精神状态,强化学习提升,经受生活考验,实现了自身的成长。

干校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的集体生活。它有一个鲜明特色,就是“以号声为令”——到了上下班时间,嘹亮的军号声会响彻整个校区。学员们说,听着悠扬绵长的号声,集体生活的仪式感、荣誉感油然而生;在号声的节奏中学习、工作,人们自然朝气蓬勃、精神振奋。

教职工做好本职的同时,利用良好的学习条件,不断加强学习。干校要求有条件的教职工都要与学员一道跟班参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我们接触到的刘景政、靳贤亮、王桂荣、张懿文、刘肖静等许多教职工都积极跟班轮训,实现了自身转型。组织干事刘景政回忆说,1986年第一期律师资格考试时,济源有6人参加考试,通过4人,其中有3个人是从中央第二政法干校出来的。

即使在离开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后,广大教职工继续保持积极进取精神,充盈向上向善力量,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出积极贡献。他们在政法干线不懈努力,为河政法培训工作增砖添瓦,许多人成为法律专业人才,或成为律师行业的骨干,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其中,在法学界发展较好的有曹守晔、刘晓云、杨敬中和张骐等人。曹守晔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刘晓云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琪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敬中原来是干校教务长,后来任上海市政法学院的副院长。

3.良好的风气,激励鼓舞了干部职工

干校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靳贤亮说:“干校几年,最值得我回忆和终生难忘的是人们的精神面貌。”“不论是在531工程总部,还是在干校,同志们相处都特别好,工作上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共产党员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凡领导交给的任务,不论分内分外,大家都努力去完成,哪怕是三天三夜不睡觉。”干校子弟学校教师李跃进说,“干校的领导都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他们从来不搞特殊,吃饭都是在职工食堂,和教职工一起在食堂排队打饭。所以,在干校形成了领导干部清正廉洁、身体力行,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和谐友爱的良好氛围,产生了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1982年7月底,干校校区突发严重的洪涝灾害。两天一夜的大雨将校区公路路面冲垮3段,严重威胁校舍安全,影响教工工作和生活稳定。在这一危急关头,学校领导带领全校干部职工打响了校区保卫战,2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会战,大家一起动手挖沙、搬石、筑路、修护坡、疏浚河道,日夜奋战10余天,终于疏通了河道,修好了被冲毁的路面。专职团干王宣岗亲历了那场抗洪救灾,参加了抢修道路的义务劳动。他说,“中午大家不能回去吃饭,学校食堂就把饭菜送到工地。没有机械,大家就徒手把山洪冲刷下来的大小不一的鹅卵石翻到路边,人工装卸砂石把路基垫平。在家的校领导、中层干部带头参加抗洪抢险工作。”虽然很苦、很累,但他不觉得什么,因为领导和大家始终干在一起。这幅“战洪图”,正是广大教职工为干校的建设和发展团结一心、不畏困难、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精神图卷的其中一页,被光荣地载入学校史册。

六、转型:从在职教育到学历教育

1983年下半年,根据全国县以上政法领导干部轮训任务基本完成的现实情况,司法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协商,拟将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移交河南省领导管理。1983年12月9日,司法部、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印发<关于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移交河南省的商谈纪要>》(〔83〕司法办字第439号),“决定于1984年1月1日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移交河南省领导管理”。

1984年2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的批复》(豫政文〔1984〕40号),对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移交河南改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后的规模和建制、经费情况进行了规定。文件指出:“豫司发〔1983〕第88号和〔1984〕第21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央第二干校移交我省后,改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由省司法厅归口管理。学院规模暂定一千五百人,其中二年制干部专修科八百到一千人,培训班每期五百到七百人,暂时仍在原址办学,搬迁问题待以后条件成熟时暂定。学院建制仍维持劳动人事部划转的六百五十六人,行政经费接财政部划转的一百四十五万元不变。望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至此,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的称谓不复存在,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出现在世人面前。

1984年10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政法干部学院与省政法干校合并办学有关问题的批复》(豫政函〔1984〕170号)。文件明确指出:“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法干部学院与省政法干校合并办学,保留省政法干部学院名称,同时撤销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名称”。1984年10月,新的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成立。之后,经历了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到河南财经大学不断升级转型。

为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1985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管理干部学院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3〕87号)文件精神,印发收请示(乙)〔1985〕第344号文件,批准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更名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86年,教育部教计字〔1986〕第53号文件批准学校以“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备案。自此,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转变为一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政法院校,成为河南省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

21世纪初,伴随着全国高校改革的深入,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揭开了新的发展篇章,并与河南财经学院开始商议合并组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事宜。经过近10年的筹备和建设,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河南财经学院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10〕48号),“同意在河南财经学院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同时撤销河南财经学院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建制。

2010年10月11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级开学典礼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新校区举行,学校实现了新的跨越式发展。此后,学校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发展战略,全校上下同心同德、凝心聚力,实现了深度融合,快速发展。到2022年8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有26个教学院系,66个本科专业,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职工2100余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26300余人,在校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

七、铭记: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的影响和意义

从在济源筹建到顺利举办开学典礼,从完成轮训任务后移交河南到离开济源搬迁至郑州新校区,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在济源历时近7年的时间。这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起步和发展的重要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同步,映射了中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是一次顶层设计和国情相结合的改革创新实践,是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法干部培训阵地建设、实现培训方式转变的有益尝试,对全国、河南乃至济源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政法工作围绕改革开放总体目标进行的成功实践

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服务于党和国家历史上的伟大转折,服务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且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的政法干部培训学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各部委始终予以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筹建和办学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全国一盘棋”的体制优势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相关部委通力合作、积极协调,顺利接收和改造531工程二分部和三分部,解决了校址问题;克服种种困难,从全国各地调配教师、干部职工,调配了急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司法部和河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发展进步,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先后为除西藏外的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当时我国大陆共29个省、市、自治区)培训政法干部4000余人,并为中直机关、部分高校培训了领导干部和法律人才,极大推动了我国法治事业建设,为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赞誉。

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思想舆论和干部准备。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开启改革开放的伟大新征程。国家相继制定颁布多部法律法规,尤其是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创建,全面实施干部轮训教学计划,切实加强基层政法干部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教育,促使其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深入领会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深入理解《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明确政法工作在新时期的任务,自觉依法办事,成为合格的领导干部和法律人才,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政法干部轮训的过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宣传、普及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的过程,也是促进基层政法干部思想转变,形成了依法治国的新理念,带动形成全民知法敬法遵法守法良好氛围的过程。从而,为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夺取改革开放新胜利的法制基础起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各项事业百业待兴,尤其在社会转型期,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加。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以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成为党和人民的共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新时期探索追求的目标和任务。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通过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为我国探索逐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有力人的才支撑。

(二)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为我国特别是河南省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积累了丰富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是部省共建干部学校的探索和成功范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由司法部和河南省共建共管,以司法部为主。河南省委、新乡地委、济源县委通力支援,使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在短短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筹建开班,速度快、效率高、效果好,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高度赞扬。在艰苦条件下办学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认真开展教学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创造了成功经验。“近水楼台先得月”。河南省借助地缘优势,优先轮训了大量优秀的政法干部,使其成为河南法治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有效加强了河南政法队伍建设。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完成全国县以上政法干部轮训后,根据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实现了“中央直属”向“河南省属”的转变。由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改建的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成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培训、法治教育的生力军、主阵地之一,为河南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而踔厉奋发、奋楫前行。这个转变,提高了河南政法教育整体水平,促进了政法培育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个华丽转身,转变的学校身份,不变的是政法干部教育培训的初心以及肩负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神圣使命;这个华丽转身,转变的是工作环境,不变的是办校过程中所形成的团结奋斗、艰苦创业、乐于奉献、争创一流精神以及将其不断发扬光大的勇气和决心。这是我们实现不断发展、砥砺前行的宝贵精神财富。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移交河南后,在河南省司法厅的统筹安排下,为河南政法教育增添了大量骨干力量。除少部分教师调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湖南大学等省外高校任教外,绝大部分教学骨干留在了河南。其中,一部分教师分流支援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成为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学骨干,有的成了知名专家学者。大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成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的“新员工”。同时转入的还有500余人的政法编制、3750万元的固定资产和每年500万元的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充沛的“活水源泉”,使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师资、教学质量及影响力,在全国30余所政法干部学院中名列前茅。

1985年6月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更名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86年在教育部批准备案。2010年3月,在该校与河南财经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路走来,学校逐步实现由干部培训教育到中专、专科、本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学历教育的转型,再到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优先立项建设单位,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一大批社会需要的现代高层次法律人才,成为各地政法战线的骨干力量。

(三)举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给济源人民带来了思想观念的转变,更为济源烙上了深厚的文化印记,构成了济源历史上绚烂的一页

作为中央驻豫单位的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在济源建设、举办,对济源来说,不仅仅是承担筹建及办学期间大力支持、通力配合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有历史毫无保留的遗产馈赠以及那些发自思想深处润物无声的改变。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作为“大山中的政法干部摇篮”,培育了数千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政法干部,从而使济源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更多地走入人们的视野,在更大空间内接受人们的审视,受到更多世人的关注。学员在这里接受政法教育培训,在优美的自然风光中感受愚公移山精神的壮阔和深邃,在济源经济社会快速崛起中传承济水绵延不绝、奔流向海的决心和志气,把济源的美好留在了心中,带回了家乡。数百名教职工及其家属工作生活在这虽然偏僻但不孤寂、充满生活火热的环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记忆。我们发现,无论是学员还是教职工,他们对济源都有一份有独特的情感。他们深深地爱恋着济源,把济源作为“第二故乡”,离开济源之后,仍心兹念兹,不忘常回“家”看看,并为济源助力加油,成为推动济源发展的“友好使者”。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作为新时期政法思想的传播阵地,同时是济源先进文化的传播高地之一。先后有十数名济源政法干部在这里接受培训,进行思想洗礼,提升业务素质,成长为济源法制建设的骨干。搬迁郑州新校区后,有十数位干校教职工留在了济源,有的继续从事政法工作,有的实现了转型发展,成为济源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作为新文化、新风尚、新气象的输出者,深刻地影响着济源特别是周边群众的思想观念、生产生活,对法律普及、学法用法氛围营造有着积极的意义。

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作为在济源境内举办的中央驻豫单位,转型搬迁到郑州后,校区内价值数千万元的基础设施移交给了济源。这些房屋、校舍、河坝、道路以及水电设施,在浸润了531工程的军工文化之后,又深深地打上了政法文化和教育文化烙印。它所拥有的文化底蕴,使济源这座城市更具文化魅力。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新时代以来,全域旅游给这里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济源市文旅集团在深度挖掘区域深厚文化的基础上,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依托三线建设工程的厂房和生活建筑,以心灵需求、情怀触动打造文化、旅游、创意项目。“那些年小镇”横空出世,老兵工酒店和商业街区惊艳亮相,南坪古村精彩呈现。原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校区已成为济源旅游的新品牌和著名打卡地。

文旅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找准定位、突出特色,进一步拉长文旅产业链条,不断丰富文旅产业业态、增强文旅体验功能,充分激发文旅产业发展活力,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为济源留下的历史遗产,必将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助力济源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而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