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奋力开创新时代党史方志事业新局面

来源:济源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张新武
时间:2024-04-11 16:21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开创新时代党史方志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党史和地方史志部门要率先行动,带头学习,广泛宣传,推动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202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党中央作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条例》正是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体现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史和文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是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凝心聚力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不忘本来,方能开辟未来。注重从党的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开拓前进,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条例》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框架结构。《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原则和对象等内容。第二章“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主要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党委(党组)职责、基层党组织职责等内容。第三章“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主要规定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的历史结论和领导同志重要论述、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正确党史观等内容。第四章“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主要规定党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活动、学校思政课、红色资源、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媒体宣传、基层宣传宣讲等内容。第五章“保障和监督”,主要规定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纪律要求、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检查、评估和奖惩等内容。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二)《条例》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要任务。一是学史明理。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二是学史增信。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三是学史崇德。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四是学史力行。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

(三)《条例》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明确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

(四)《条例》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应突出的主要内容。一是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强调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是对学习党史基本内容和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认真学习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强调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五)《条例》明确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要包括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两种方式。在党员学习方面,《条例》规定党员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党史。在组织学习方面,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

(六)《条例》明确树立正确党史观和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强调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必须树立正确党史观。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

(七)《条例》明确保障和监督措施。《条例》从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检查评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三、认真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党史和方志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聚焦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锚定推动党史和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抓好自身学习。要精心组织,切实引导党史方志干部把《条例》学习好领会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采取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确保全面学习、准确把握。“史志讲坛”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期安排一名同志宣讲。机关每位同志都要结合学习思考,撰写心得文章。室机关适时召开专题学习座谈交流会议,促进共同提高。

(二)搞好引导阐释。要注重引导,切实把《条例》宣传好阐释好。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各种刊物以及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结合实际落实。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服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在政治站位上提高度,在学习宣传上做表率,在担当作为上展姿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动全社会学好、用好党史,推进济源党史研究、史志编纂、宣传教育、资料征集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党史和方志工作新局面。